美國
作為個人還是作為公司進行諮詢?
我全職工作(因此福利等都包括在內),並且最近獲得了前雇主的諮詢職位。我已閱讀並符合我目前職位的 Moonlighting 政策的可接受準則,並已明確我以前職位的 IP 限制,因此他們會小心不要分配給我產生新 IP 的任務。
這就是我的情況。有了上述資訊(如果您需要更多資訊,請詢問),在法人實體的保護下提供我的諮詢服務還是僅作為我自己提供諮詢服務是否更有意義?這只是從稅收的角度來看,但希望得到一個可能包含法律含義的答案(如果這不在本 SE 的範圍內,我可以交叉發布)。從我所做的少量研究來看,合併沒有缺點。這是真的?
這個先前的 PF&M 問題涉及這個主題,但從未探討個人-> 公司的過渡。
此外,如果創辦公司確實有好處,哪種結構最適合我的情況?我只知道一些,並且很想利用這個 SE 的知識。
非常感謝你的幫助。此外,我並不是要催促任何人,並歡迎以後的文章來幫助將來遇到這種情況的任何其他人,但我有一個 ~10 月 1 日的最後期限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這會影響哪種類型的決定我應該做。
您必須與律師討論法律問題,並與持牌稅務顧問(律師/註冊會計師/EA)討論稅務問題。
從我看到的地方,也沒有任何好處。由於您是自己執行工作,因此法人實體的有限責任不會限制您的責任,因為您仍然要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負責。購買 E&O 保險或其他能夠滿足您的需要並保護您個人的責任保險可能會更好。
從稅收的角度來看,LLC 被無視,所以無論如何你都會成為附表 C 的納稅人。如果您是唯一所有者(恕我直言),公司的成本很大,不值得處理。我在這個答案中寫過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