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公司更換了 401(k) 提供商並未能通過高薪員工測試

  • March 8, 2017

我的公司在 2016 年第三季度切換了 401(k) 提供商,並且在切換時,我已經向 2016 日曆年的賬戶貢獻了 15,000 美元。

然後收到通知說我違反了高薪員工規則,並且通過強制分配將 4,000 美元退還給了我。

然後我開始為新計劃捐款,到日曆年年底,我已經為新計劃捐款 3,500 美元。

我的問題是,我是否超過了美國國稅局 18,000 美元的年度限額,並且必須在報稅截止日期之前從賬戶中提取 500 美元?還是因為未通過高薪員工測試而退還給我 4,000 美元,所以我還可以嗎?

首先,沒有違反高薪員工規則,您的公司確實如此。該規則要求“高薪員工”在百分比方面不會比公司其他員工貢獻更多。如果他們這樣做了,公司必須退還足夠的捐款,以使兩者大致相等(據我所知,在 2% 以內)。目標是確保貴公司的計劃使所有員工受益;不僅僅是那些高收入者。

該退款基本上減少了您的 401(k) 總供款金額,因此您當年的 401(k) 淨供款總額應為 14,500 美元(15,000 美元 - 4,000 美元 + 3,500 美元)。

我會更擔心貴公司的非 HCE 沒有做出貢獻。這可能會限制您和其他 HCE 未來可以貢獻多少,希望您的計劃管理員正在研究這個問題並想出方法來激勵更多的非 HCE 參與,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