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12月30日收盤

  • December 28, 2020

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以 T+2 結算的方式平倉時,損益表是在 2020 年還是 2021 年記賬?TIA。

2020 - 結算是一項行政操作,可能取決於市場(即您以美國為例,在其他國家/地區不同)。您在 T 上出售它們 - 文書工作轉移需要 +2 的事實應該無關緊要。

這並不奇怪,但是網上有關於美國稅收的相互矛盾的文章。一些人建議交易必須在今年結算才能在今年獲得索賠。

我認為 Fairmark.com 是可靠的稅務資訊來源。這是他們對稅收銷售規則的看法:

在確定您出售股票的年份時,交易日期很重要。這是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的日子。

賣空損失除外

當您購買股票以關閉空頭頭寸時,此購買(與任何其他購買一樣)具有交易日期和結算日期。用於稅收目的的日期取決於您是否有收益或損失:

如果您關閉空頭頭寸以獲利,則交易日期控制稅收的時間。換句話說,我們在這裡使用與您出售您擁有的股票時相同的規則。但是,如果您虧本平倉,則以結算日期為準。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在年底前兩個工作日關閉您的交易,以避免報稅問題。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4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