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在使用特定手數出售美國共同基金後申報稅收損失
背景:
我想出售我在 Vanguard 中擁有的一隻共同基金,以申報稅收損失。Vanguard 中提供的預設成本基礎是“平均成本”方法。但我計算過,如果我使用 spec id 方法,我將能夠要求更大的稅收損失。所以我更新了 Vanguard 中的成本基礎方法,以使用特定的批次 id 出售基金。
Vanguard 無法顯示我在 2012 年之前購買的股票的批次 ID。儘管我能夠從交易歷史中獲取此資訊。如果我繼續出售股票,Vanguard 表示只會向 IRS 報告平均成本基礎。
我的問題是:
- 如果 Vanguard 僅向 IRS 報告平均成本基礎,我能否使用 2012 年之前購買的股票的特定股票成本基礎?
- 如果我被允許使用 spec lot id 方法,我應該如何在明年報稅時告知 IRS 我使用特定份額計算的成本基礎?
- 我需要提供什麼樣的文件作為具體的共享成本基礎計算的證明?
- 如果我想回購同一個基金並避免它被歸類為虛假銷售,根據美國國稅局的虛假銷售規則,我需要等待至少 30 天。這 30 天的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如果我在多天而不是在一天內出售股票,它會受到什麼影響?
如果 Vanguard 僅向 IRS 報告平均成本基礎,我能否使用 2012 年之前購買的股票的特定股票成本基礎?
是的。
如果我被允許使用 spec lot id 方法,我應該如何在明年報稅時告知 IRS 我使用特定份額計算的成本基礎?
它應該出現在您的納稅申報表、附表 D 和相關表格上。
我需要提供什麼樣的文件作為具體的共享成本基礎計算的證明?
如果被問到,您需要能夠顯示該基金的所有交易。一旦您使用特定批次 - 您必須繼續使用特定批次。
如果我想回購同一個基金並避免它被歸類為虛假銷售,根據美國國稅局的虛假銷售規則,我需要等待至少 30 天。這 30 天的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如果我在多天而不是在一天內出售股票,它會受到什麼影響?
它從虧本出售之日開始,並進入兩個方向。即:您不能在虧本出售**之前或之後的 30 天內購買。如果您有多個銷售,則每個銷售都有 30 天的期限(兩個方向),**可能重疊也可能不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