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在使用特定手數出售美國共同基金後申報稅收損失

  • September 26, 2015

背景:


我想出售我在 Vanguard 中擁有的一隻共同基金,以申報稅收損失。Vanguard 中提供的預設成本基礎是“平均成本”方法。但我計算過,如果我使用 spec id 方法,我將能夠要求更大的稅收損失。所以我更新了 Vanguard 中的成本基礎方法,以使用特定的批次 id 出售基金。

Vanguard 無法顯示我在 2012 年之前購買的股票的批次 ID。儘管我能夠從交易歷史中獲取此資訊。如果我繼續出售股票,Vanguard 表示只會向 IRS 報告平均成本基礎。

我的問題是:


  1. 如果 Vanguard 僅向 IRS 報告平均成本基礎,我能否使用 2012 年之前購買的股票的特定股票成本基礎?
  2. 如果我被允許使用 spec lot id 方法,我應該如何在明年報稅時告知 IRS 我使用特定份額計算的成本基礎?
  3. 我需要提供什麼樣的文件作為具體的共享成本基礎計算的證明?
  4. 如果我想回購同一個基金並避免它被歸類為虛假銷售,根據美國國稅局的虛假銷售規則,我需要等待至少 30 天。這 30 天的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如果我在多天而不是在一天內出售股票,它會受到什麼影響?

如果 Vanguard 僅向 IRS 報告平均成本基礎,我能否使用 2012 年之前購買的股票的特定股票成本基礎?

是的。

如果我被允許使用 spec lot id 方法,我應該如何在明年報稅時告知 IRS 我使用特定份額計算的成本基礎?

它應該出現在您的納稅申報表、附表 D 和相關表格上。

我需要提供什麼樣的文件作為具體的共享成本基礎計算的證明?

如果被問到,您需要能夠顯示該基金的所有交易。一旦您使用特定批次 - 您必須繼續使用特定批次。

如果我想回購同一個基金並避免它被歸類為虛假銷售,根據美國國稅局的虛假銷售規則,我需要等待至少 30 天。這 30 天的期限從什麼時候開始?如果我在多天而不是在一天內出售股票,它會受到什麼影響?

它從虧本出售之日開始,並進入兩個方向。即:您不能在虧本出售**之前或之後的 30 天內購買。如果您有多個銷售,則每個銷售都有 30 天的期限(兩個方向),**可能重疊也可能不重疊。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4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