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聲稱父母為受撫養人
由此,它指出
支付您父母一半以上的家庭開支意味著您有資格將您的父母視為受撫養人。
從表格 2441開始,我假設您在此流程中為每位受撫養人發送了高達 3,000 美元的合格費用的收據或銀行對賬單*。但表格上沒有任何地方要求您證明您支付了父母一半以上的家庭開支。我錯過了什麼嗎?
- 我猜他們可以推斷出無論您支付多少,都超過一半取決於您的受撫養人的總收入或缺乏。我只是感到困惑,因為似乎“超過一半”是他們不要求您通過文件證明的唯一限定詞?
- 此外,銀行轉帳單是否足以證明您已向受撫養人支付租金、水電費等?
相對而言,國稅局要求你證明的很少。對於我 2018 年的退貨,我提前支付了 2019 年的醫療保險,並且我的附表 A 上的醫療項目超過 4 萬美元。同樣,我的現金捐贈與詳細資訊分開列出,都為我創建了紙張(或 PDF),但流向附表 A 的表格都說“保留記錄”。
對於您的情況,他們也不會要求收據。請記住,他們更喜歡電子文件而不是紙質文件。他們依靠你和我說真話,面臨審計風險,並威脅要被指控填寫欺詐性申報表。所以,我有一個裝滿收據的文件抽屜,但國稅局從來沒有要求看任何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