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已故的受撫養人申請扣除
謝天謝地,我的情況很不尋常,但我認為就法律精神而言非常明確。我在解決問題時遇到了問題。
一些背景。我是天生的美國公民,於 2003 年移居另一個國家,在那裡定居,並在那里報稅。自從我移民以來,我沒有在美國居住過。我已經好幾年沒有送出美國納稅申報表了(我知道,我應該有,FATCA 等),現在我正試圖通過送出 2012 年至今的逾期納稅申報表來恢復合規性。我完全希望支付罰款。
在海外生活期間,我結婚並育有兩個孩子。我的女兒出生於 2005 年;我兒子是2008年出生的。
我的女兒在 2015 年突然去世,年僅九歲。我還沒有讓她的出生在海外得到承認,因此她沒有美國公民身份或社會安全號碼。我很慚愧,我知道。我本來想這麼做的,但一直沒有解決。
因此,在送出 2012-2015 年的美國納稅申報表(一次全部趕上)時,我聲稱她和她的兄弟(兄弟有 SSN)都是受撫養人。我相信這是一件正確的事情,因為她是我的女兒,由我照顧。由於缺乏 SSN,他們不允許她作為受撫養人。
我與我居住國的美國領事館進行了交談,他們說它將給我一份死後的海外出生領事館承認文件,以及一份海外死亡領事館承認文件。這些將確定她是我(美國公民)的女兒,並將在死後有效地授予她美國公民身份。海外出生的領事承認文件是她哥哥申請SSN和美國護照所需的全部文件。
我已經盡力從社會保障局和國稅局獲得直接的資訊。SSA的一個人說要和領事館談談。SSA 的另一位人士表示,絕對沒有辦法在死後獲得 SSN。撥打 1-800 電話的 IRS 人員,包括稅法專家,通常無濟於事,有時甚至很粗魯。我發現的唯一模糊相關的 IRS 文件是this,但它並沒有真正的幫助。
我必須送出的納稅申報表要求提供我的家屬的 SSN。如果我確實無法為她獲取 SSN(當然,我了解欺詐),我可以為她獲取 ITIN 或其他辨識號碼嗎?如何?那,和/或領事文件,是否能令人滿意地證明她的存在?
我不是律師,但在我看來,領事文件是美國的合法證明,證明她出生、生活了一段時間,是我的女兒。不管有沒有 SSN,我認為我聲稱她是受撫養人符合法律精神。
這裡涉及的資金數額很大,但並不大。這大約是我一周的稅後工資。因此,我願意付出一些努力讓她被視為受撫養人,但我負擔不起法律訴訟。原則上,我認為我不應該這樣做。
顯然,整個情況的痛苦超出了我的表達能力。
誰能告訴我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已故未成年人可通過W-7 表格獲得 ITIN :
選擇“美國公民/外籍居民的家屬”作為申請理由。您需要在表格頂部寫上“已故”,並且您必須提供出生證明和其他可能的證明文件。
這個案例的方向不是很清楚,但我發現 IRS 對 ITIN 的支持很容易使用。這些指示也有海外幫助的辦公室/電話號碼,我敢打賭,這將能夠更好地幫助您解決問題。
編輯:我在回答原始申報表被拒絕但已正確填寫時做出了一個糟糕的假設,當向沒有 SSN 的已故受撫養人送出申請時,您通常會在當場為受撫養人的 SSN 寫上“死亡”。如果原始申報表沒有以這種方式送出,並附有證明文件(活產記錄和死亡記錄),那麼最好從那裡開始,但聽起來你已經被反彈了,並建議缺少數字是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