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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9 年聲稱為受撫養人,但在 2018 年不是。我會收到 COVID-19 刺激付款嗎?

  • May 1, 2020

15 年來,我第一次作為成年受撫養人申報了 2019 年的稅款。我每隔一年送出一次自己的稅款。我是否有資格獲得 2020 年稅款的刺激性支票或 1200 美元的可退還信用額度?2018 年,我自己報稅,不能作為受撫養人申報。我不明白為什麼我會被排除在外,因為他們說如果他們還沒有申請 2019 年,他們將按照一個人的 2018 年報稅表去。那些在 2019 年賺了太多錢但還沒有申請 2019 年的人正在使用他們的 AGI在他們 2018 年的回報中獲得資格。

首先,你是對的,美國國稅局將首先使用 2019 年的數據,如果沒有,然後再使用 2018 年的數據。但是,您在2019 年被*其他人拒收,因此您在技術上已經送出了申請。*因此,他們不會關注 2018 年,您也不會在 2020 年 4 月獲得刺激檢查(如果他們確實決定關注 2018 年,IRS 可能仍會將其發送給您,但我懷疑他們會打擾)。

由於您不是 17 歲以下的孩子,因此在2019 年領取您的人也不會獲得 500 美元的家屬補助。

獲得刺激檢查的唯一確定方法是,如果您在 2020 年獨立送出申請,並且沒有人能夠聲稱您是受撫養人。請注意,這並不取決於您是否獲得索賠。如果有人可以認領您,即使他們實際上並沒有認領您,您也沒有資格獲得刺激。

“支票”實際上只是 2020 納稅年度抵免的預付款,請參見此處法案文本,第 2101 節:

從 2020 年開始的第一個納稅年度,應允許抵免小標題 A 徵收的稅款

因此,假設您將滿足 2020 年的要求,那麼您將在 2021 年報稅後獲得抵免額。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