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用“和”向多方開出支票。我怎樣才能用一個簽名存入它?
我收到了對我有利的訴訟付款,以及其他三名原告。
我們收到的付款是個人支票,開給所有原告,並在姓名中加上“和”。
被告在付款時不會刪除其他姓名,或在支票上使用“或”。
為了取回所有簽名,支票必須郵寄 350 多英里並經過兩站。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只用我的簽名存入支票嗎?
如果銀行的某些職員錯過了它,您也許可以。從技術上講,您不應該被允許這樣做。三人都必須簽字。
你提到這是一個高度信任的情況,你們彼此信任並願意一起開一個銀行賬戶。
鑑於這種高度信任的環境,這裡有一個可能對您有用的不同尋常的解決方案。
B 人和 C 人可以分別向 A 人發送一份非常有限的授權書,允許 A 人簽署來自某一方的支票並將其存入賬戶。然後,A 可以將另一張支票電匯/轉帳/郵寄給 B 和 C 以換取這筆錢。
設置有限的授權文件需要一些努力,但是一個人可以很容易地存入支票並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