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汽車保險與個人責任保險

  • July 24, 2021

我第一次進入汽車保險市場,我正在努力了解處理它的最佳方法。我和一些保險推銷員談過,他們一直試圖說服我我需要很多保險,以防我造成一些大車禍(畢竟這是他們的工作)。

但是,為了爭論,假設我所有資產的總價值只有 30,000 美元左右。

我相信在這種情況下,獲得法律允許的最低汽車保險金額(25,000 美元 / 65,000 美元的人身傷害和 15,000 美元的財產損失)通常要便宜得多,然後支付略高於我的資產。一般來說,這種類型的保險似乎比涵蓋大量資金的汽車保險便宜得多。

我的理解是,如果我發生事故,我的汽車保險沒有完全覆蓋,相關人員可能會起訴我。但是,假設我不透露我擁有哪種類型的保險,他們只會試圖以“我的全部價值”(即我的資產總額)起訴我。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費用將通過個人責任保險承擔。

我對這是如何工作的理解正確嗎?我真的需要大量的汽車保險嗎(保險推銷員似乎認為我應該購買100,000美元/ 300,000美元的人身傷害和100,000美元的財產損失)?

大多數個人責任保護傘保單發行人不會向您出售保單,除非您對基礎保單擁有**最大可能的承保範圍。**基本政策包括

  • 汽車保險(如果你有車)
  • 船/越野車保險(如果您有船/越野車)
  • 房主保險(如果您擁有房屋)租房者保險(如果您沒有房屋並租房)

在您有資格獲得保護傘之前,您必須擁有適用於您的上述每一項,並使其所有責任項目完全最大化。

注意:以上是我在伊利諾伊州州立農場的經歷,也是“高價”個人責任律師告訴我的,但可能不適用於所有州或所有情況。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