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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資本損失 - 結轉,並抵消非居民外國人的收益/收入

  • April 6, 2019

我是一名博士生,在 1040NR(非居民外國人)上送出 2018 年的納稅申報表 - 已婚單獨報稅。2018 年 - 我有相當大的資本損失(沒有收益)。在 Galcier(線上軟體)上填寫我的納稅申報表時 - 損失似乎沒有抵消任何應稅收入(我的工資)。

在 1040NR 的第 14 行(“資本收益或(損失)。如果需要,請附上附表 D(表格 1040)。如果不需要,請在此處檢查”)軟體沒有填寫任何內容。此外,交易(和損失)由 SCHEDULE NEC 上的軟體詳細說明(“財產銷售或交換的資本收益和損失”),但我想沒有附表 D?

我的問題是:

  1. 非居民外國人是否允許(2018 年)用損失抵消應稅收入 - 這意味著我的應稅收入是否應該降低 1,500 美元?或者,今年制定的一項變更是否不允許非居民外國人這樣做?如果允許我抵消收入 - 我該怎麼做?
  2. 非居民外國人是否允許將損失結轉至以後幾年?如果是這樣,我該如何在我的納稅申報表上填寫?
  3. 如果不允許非居民外國人在以後的幾年中結轉損失-我們至少可以用同一年的收益來抵消某一年的損失嗎(同一個納稅申報表也是如此)-所以如果我在某年有收益,還有損失,會不會互相抵消?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

在此之前我從未聽說過 Glacier,但我查了一下發現:https ://www.glaciertax.com/

看起來這個軟體可能不知道如何處理資本收益/損失。

在“GTP 做什麼?”部分下 它沒有提到這一點,並且“GTP 提供了您需要的一切!”部分 列出了它支持的一堆稅表,但附表 D 不在那裡。

我不太了解您的情況,但這可能適用於您嗎?

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非居民外籍學生、學者和外籍僱員在抵達美國時打算在美國居住超過 1 年,他們的資本收益需繳納 30% 的稅在他們在美國逗留 183 天或以上的任何納稅年度(通常是日曆年),除非稅收協定規定較低的稅率。

這假設此類資本收益與美國貿易或商業行為沒有有效聯繫。

這些資本收益將在 1040NR 表的第 4 頁(而不是第 1 頁)上報告,並且不會在附表 D 中報告,因為它們按照 30% 的統一稅率或根據稅收協定降低的統一稅率徵稅。

(適用於 2018 年美國稅)如果您的資本收益/損失基於您在美國的股票/財產買賣,您可以送出附表 D。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0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