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搬家上學時的資本利得稅
我和我的妻子在 2014 年 8 月購買了我們的房子,但現在她已經被 200 英里外的博士項目錄取了,所以我們需要賣掉房子搬家。不幸的是,我們可能會在 2016 年 8 月之前出售它……這取決於我們房子的銷售速度。
就資本利得稅而言……我們不會“在 5 年內至少居住 2 年”。
我想知道搬家上學是否會算作美國國稅局允許我們排除任何資本收益的“不可預見的情況”?我無法使用我的 Google-fu 找到任何具有明確答案的場景的具體範例。
謝謝!
簡單地說,沒有。你的舉動是自願的。
<https://www.irs.gov/uac/IRS-Issues-Home-Sale-Exclusion-Rules>
但是,您可能仍然有選擇。
您可能可以在您妻子的學校附近租一套公寓,並根據 IRS 的定義繼續使用您目前的房屋作為您的“主要住所”,並在 8 月份之前將其作為您的主要住所。這是一個灰色地帶,因為您的“主要住所”和“主要住所”是根據環境和事實定義的。如果您決定這樣做,請務必尋求專業顧問。
<https://www.irs.gov/publications/p523/ar02.html#en_US_2015_publink1000200611>
這將帶來很多麻煩和額外的美元,因此請確保您的稅收節省是值得的。
否則,這是為更好的職業道路而付出的短期費用!恭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