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出售房產的資本收益豁免

  • April 27, 2021

我在 2019 年 6 月購買了房產,併計劃在 2 年後出售它以獲得資本收益豁免。我現在擔心是否要計算我獲得豁免的居住權。從六月起購買與否。

我已經檢查了 IRS 資源以獲取資訊,但它沒有涵蓋我所在的一個灰色區域。我想了解如何計算居住權。

就我而言,我在 2019 年 6 月買了一套房子,但在 2019 年 8 月搬進來,因為我正在租一套公寓並在新房子裡做 reno。我在 6 月份將我的賬單轉到了那個新物業,但沒有轉到 DL 或 USPS 地址。我的轉發確認日期是 2019 年 8 月 10 日。

我可以假設,因為它是我唯一的財產並且沒有出租,因此它將在 2021 年 6 月算作我的主要住所 2 整年。或者我仍然需要用 DL 和 USPS 地址證明它(僅在 8 月開始) ?

我想說你不符合主要住宅資本收益排除的要求。聽起來你在 2019 年 6 月和 7 月有一套公寓,而你在新房子裡裝修。因此,該公寓將是您在此期間的主要住所,如果您在 2021 年 6 月出售,您將無法滿足 24 個月的持有期。美國國稅局指出,USPS 地址和駕照地址是 4 個主要因素中的 2 個,而這兩者直到 2021 年 8 月才更新的事實非常有說服力。我會等到 2021 年 8 月中旬出售,以確保您有資格被排除在外。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4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