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為美國公司工作的加拿大公民留在加拿大
我是加拿大公民。如果我從美國一家公司獲得全職遠端工作機會,我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規定?此外,如果工作機會在美國(遠端)但我作為獨立承包商工作,而不是僱員,答案會如何變化?
我需要單獨的工作簽證嗎?
大多數公司處理跨境工資單的方式是將遠端工作人員分配到已經在該國家/地區的部門,以用於法律/財務目的,然後將他們“分配”到跨境。這避免了昂貴和復雜的文書工作,讓公司在內部轉移資金(簡單得多),然後進行正常付款。顯然,也簡化了員工的稅收。
(我在波士頓工作了幾年,但被分配到多倫多實驗室。)
如果該國家/地區還沒有一個辦公室來扮演這個角色,公司甚至可能不想嘗試讓人們在另一個國家遠端工作。對於一個人來說,成本太高了。
我不知道這是否/如何受到承包商而不是僱員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