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您能否通過送出 2020 年收入“意外低”並隨後送出 1040-X 來獲得(並保留)刺激付款?

  • February 18, 2021

網路上的常見資訊是,如果事實證明您不應該獲得刺激支票,或者只獲得了部分支票,您通常不必償還刺激支票。

如果有人現在(2020 年 2 月中旬)送出 2020 年的申報表,報告的收入低於截止日期,那麼該文件被接受並且他獲得了 2020 年的刺激付款。

在那之後,他“意識到”他“忘記”了一大筆收入,並提出了更正(1040-X),比方說在四月初。如果修正使他超過了刺激檢查的截止點,國稅局是否也會要求退還刺激付款?(當然更高的收入要交更多的稅,忽略這一點)

甚至嘗試它會是稅務欺詐嗎?畢竟,誰能證明他是真的在第一次送出時忘記了,還是只是假裝忘記了?

更新/背景:發生的事情是,在 2020 年 3 月,當股票下跌 40% 時,他們進行了 IRA 到 Roth IRA 的巨大轉換。當時似乎是個好主意——沒人知道刺激會來。現在,他們在兩次刺激檢查中都欺騙了自己;失業和沒有現金,也沒有辦法撤消轉換……

生活就是個婊子。

[這是從一次性使用的輔助 ID 發布的,為了匿名]

現在做任何事情來接收 2020 年的兩項刺激支付中的任何一項都為時已晚。

如果您有資格根據您的 2020 年身份獲得刺激付款,並且在 2020 年沒有收到付款(或沒有收到您的 2020 年身份使您有資格獲得的一切),那麼您將獲得適當的金額作為稅收抵免您通過Recovery Rebate Credit的 2020 年納稅申報表,這將增加您的退款或減少您的欠款。

除了這是非法的,現在用不正確的資訊送出報稅表對你沒有好處。如果您捏造東西以便您有資格獲得信用,那麼當您稍後修復它時,您確實需要退回您收到的信用錢。這是去年發放的刺激檢查與報稅表上的稅收抵免之間的差異。


我對您添加到問題中的背景故事感到困惑。2020 年發出的兩份刺激檢查是基於您 2018 年或 2019 年的情況,因為 2020 年的納稅申報表尚未送出。如果你在 2020 年沒有收到刺激檢查,那是因為你在 2018 年或 2019 年的收入太多,而 2020 年 3 月的羅斯轉換對它沒有任何影響。當然,羅斯轉換確實會增加您的應稅收入,使您沒有資格獲得 2020 年恢復回扣抵免。

如果故意這樣做,那將是欺詐性的(無論多麼容易證明意圖)。

此外,經修訂的 2020 年收入增加的回報將涉及重新計算恢復回扣抵免額——2020 年表格 1040 的第 30 行。因此,超額刺激將成為應繳納的額外稅款。

刺激計劃以 5% 的速度逐步淘汰,而不是突然中斷,因此即使是暫時的,獲得大量不應得的付款也將涉及大量低估收入(金額的 20 倍)。輕描淡寫的程度越大,它的偶然性就越不可信。

不收回刺激的政策旨在用於在 2020 年申報表送出之前根據 2019 年或 2018 年申報表自動支付的款項。這些是特殊付款,不被視為納稅餘額的一部分,除非您通過 2020 年恢復退稅抵免申請額外付款。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36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