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您可以在美國“在公司中的費用 V. 標準扣除”嗎?
在美國環境中,這似乎是一種“好得令人難以置信”的避稅行為。
這是正確的嗎?
- Sally 是一位平面設計師,與一個典型的家庭結婚。她在 2017 年獲得 100,000 美元作為 1099 的收入。
- 她在 2017 年以 100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台圖形顯示器。我們會說,對於她的工作/客戶來說,這是真正且絕對真實且誠實的可扣除費用。(她是為“特定工作”購買的,因此可以一次性扣除全部金額。)
- 她報稅。她得到 1 2 700美元的“標準扣除” 。因此,逐項扣除是完全沒有意義的。
- 簡而言之,她獲得了 12,700 美元的扣除額。
她回到過去並嘗試這樣做:
- 她有一個 S-Corp(或 LLC 作為 S-Corp)。它在 2017 年支付了 100,000 美元。
- 對於 S-Corp 來說,監視器是一種扣除,一種成本。因此,它在 2017 年的利潤為 99,000 美元。
- Sally 的收入為 99,000 美元,標準扣除額為 12,700 美元。
- 簡而言之,她得到了 1 3 700 美元的“扣除”。
這似乎是節省 1000 美元應稅收入的絕對正確方法。
在情況“A”中總計低於 12700 的任何扣除(更準確地說:“成本”)都被完全浪費了;在情況“B”中,您會得到它們。
這似乎好得令人難以置信——我說得對嗎?
只是對任何未來的Google人的澄清,事實上我是不正確的。IE,沒有任何優勢,無論哪種方式,您都“獲得”了 1000 美元。HartCO 在下面解釋它!
業務費用(扣除)抵消了業務收入,因此無論她使用哪種類型的直通業務實體(獨資企業、LLC、S-Corp、合夥企業),這些費用都將抵消她的業務收入。她對自己的業務利潤徵稅,而不是收入。
在這兩種情況下,她在 1040 的收入部分中只報告了 99,000 美元的商業收入,而她的納稅申報表上的任何進一步變化都沒有改變這一點。她作為獨資經營者(範例 1)面臨的唯一稅務不利因素是,她可能比擁有 S-Corp 支付更多的自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