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代表慈善機構的捐款是否可以“通過”而不被視為個人收入?
我的問題是關於美國稅法如何適用於某種複雜的情況。你不是我的律師,這不是法律建議,但我根本沒有在這裡找到任何相關的 IRS 規則,而且我知道某些地方必須存在,所以如果只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如何思考,我將不勝感激關於這種情況。
所以首先,假設我決定舉行一次非正式的籌款活動,為慈善機構籌款——例如,我把帽子傳給我的朋友,告訴他們這是為聯合之路籌款,然後我拿走那筆錢並寄出將其作為單一捐贈捐贈給聯合之路。您可能會想到兩種方式:選項 1 是我正在匯總並傳遞資金,但實際上它從來都不是我的——我只是充當我朋友的代理人。選項 2 是有兩個單獨的交易:首先我將錢作為收入,然後我將其捐贈。在後一種情況下,我們有一個問題:現在我欠了額外的所得稅,並且需要用一些錢來支付這些稅款,而不是把它交給慈善機構。
問題1:我相信但不確定,“選項1”是考慮這個問題的更明智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我不欠額外的所得稅。它是否正確?
好吧,這就是簡化版——實際情況要復雜一些。一群人一直在從事一個符合公共利益的項目,但作為個人以一種鬆散的組織方式,沒有任何合法的非營利機構。然後一個人組織了一次籌款活動來支持這個項目,最初打算以個人身份非正式地處理它並接受所得稅的打擊——但後來籌款活動比預期的要成功得多,突然間我們看到了成千上萬美元的稅收。這讓我們意識到我們確實需要以更有組織的方式處理這個項目,因此我們與現有的 501(c)(3)建立了財政贊助關係,他們現在可以接受對該項目的捐款。
問題 2:籌款活動的發起人是否可以將上個月收到的捐款轉給非營利組織,而不會在途中繳納所得稅?這種情況與上述情況類似,在這裡每個捐款的人都明白他們捐款是為了支持特定的慈善項目……只是在募集捐款時,該項目並不作為一個單獨的法人實體存在.
編輯:因為看起來我的措辭可能令人困惑,所以這是另一種說法:
場景 1:我想出了一個很酷的項目的想法,我開始以普通人的身份實現它。其他一些人也認為這很酷,所以他們向我捐款以幫助它發生。想想,你的普通 Patreon。在這裡,這筆錢顯然是個人收入,我顯然欠所得稅。
場景 2:我想出了一個很酷的項目的想法,我將它推銷給一個 501(c)(3) 非營利組織,他們同意將其作為一個項目進行。現在,如果人們想捐款來實現這一目標,他們可以通過將錢捐給非營利組織來做到這一點,這讓捐贈者可以享受稅收減免,讓我避免繳納所得稅(因為這筆錢將用於非營利組織,而不是去找我)。
實際場景:假設我們從場景 1 開始,然後切換到場景 2。我們是否可以將在我與非營利組織建立關係*之前作為個人捐贈給我的錢,並將其重定向*到非盈利組織? -利潤,這樣我就可以避免為這筆錢繳納所得稅,而我們的捐助者可以享受稅收減免?為什麼或者為什麼不?**
有兩種簡單的方法可以避免該問題:
- 你把錢和你自己的錢分開(所以不要存入你的支票賬戶,也不要把它和你錢包裡的東西混在一起),記錄進出的金額,並聲明(在你的腦海裡)你是代理。正如預期的那樣,這筆錢從來都不是你的,所以沒有稅收後果。國稅局可能不會對此有任何問題,因為合法的錢從來都不是你的。
- 或者,如果您認為它是收入,您可以從您的收入中扣除您的慈善捐款,並且由於兩者相等,它會相等。除非您收取年收入範圍內的金額,否則也不會有任何問題。
我認為你過度關注這個話題。沒有人會試圖聲稱這是“收入”。如果您的老闆讓您從另一個房間取他的筆記型電腦,而您為他拿了筆記型電腦,那麼您在稅收方面是否明智地獲得了 20 秒的筆記型電腦禮物,然後將其送回給他?不,您只是在為不屬於您的其他人處理資產。
非營利組織實際上與組織的稅收無關,它與捐助者的稅收優惠有關。
喬向你捐贈了 1,000 美元。如果您是非營利組織,Joe 可以從他的稅款中扣除 1,000 美元。你收到那 1000 美元,你有與你的慈善使命相關的費用,你花掉它。您沒有與 1,000 美元相關的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