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個體經營者可以扣除他們通勤參加活動的里程嗎?

  • March 21, 2015

我是一名在活動設置/執行/拆除行業工作的個體經營者。我正在準備我的稅款,並試圖弄清楚我是否可以扣除從我家到我的活動地點的通勤里程。

美國國稅局將通勤定義為不可扣稅,將商務里程定義為可扣稅。

我讀過的一些文章聽起來像是開車上下班永遠不能免稅。我讀過的其他文章聽起來好像如果你不開車去你的主要工作地點(我真的沒有主要工作地點,每個活動都在不同的地點)或者你的主要工作地點可能是免稅的工作地點是你的房子(我的房子可能是我的主要工作地點,我在家做很多電子郵件,但我也經常去參加很多活動)。

今年,我從家裡開車到參加活動並返回的路程為 3,878 英里。這是 38 個獨特地點的 32 個獨特事件。這有可能使我的稅收減少數百美元,但我不想做錯事並受到審計和處罰。

你們有什麼感想?這個里程可以抵扣嗎?

例如,我查看了463 號出版物(2014 年),旅行、娛樂、禮品和汽車費用。我認為這是最相關的。

沒有固定的工作地點。 如果您沒有固定的工作地點,但通常在您居住的大都市區工作,您可以扣除從家到大都市區以外的臨時工作地點的日常交通費用。

通常,大都市區包括城市範圍內的區域和被視為該大都市區一部分的郊區。

您不能扣除您家和大都市區內臨時工作地點之間的日常交通費用。這些是不可扣除的通勤費用。

這僅涉及往返臨時工作地點的交通。

交通費用不包括您在離家過夜時的費用。這些費用是第 1 章中討論的差旅費。但是,如果您在離家過夜時使用汽車,請使用本章中的規則計算您的汽車費用扣除額。見汽車費用,稍後。

如果適用,您還必須考慮使用拖車的通行費。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