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將前幾年的美國所得稅退稅結轉到以後幾年嗎?
表格 1040 和 1040-NR 允許通過直接存入美國銀行賬戶或郵寄支票的方式退還預扣稅款。但是,直接存款有時間限制。例如,請參閱1040 表格和1040-NR表格的 2019 年納稅申報表說明:
如果以下任何一種情況適用,您的直接存款請求將被拒絕,並將寄出支票。
- […]
- 您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後送出 2019 年報稅表。
我想收回過去三年的預扣稅:2017-2019。(之前繳納的稅款不再退還。)時間限制使得無法通過直接存款收到這筆錢。
就我而言,我沒有能力兌現支票,因為我不住在美國(也從未居住過),而且我的國家不接受支票,所以我想以其他方式收到錢。(我是美國“非居民外國人”,我的應稅收入來自公開交易的美國公司股票的股息。1040-NR 表格是專門為非居民外國人設計的,但它仍然只允許在 11 月 30 日之後以支票的形式郵寄退款。 )
除了直接存款和支票之外,該表格還提供了另一種處理退款的方式:我可以選擇將其“應用於[我明年的]預估稅”。然後我可以在下一年的表格中將其視為多付的稅款。通過足夠長的連結,我可以將所有可退還的稅款結轉到 2020 年或 2021 年,在那裡我可以通過在直接存款視窗內送出納稅申報表將其全部退還到我的銀行賬戶。
這是否允許在 11 月 30 日之後,更一般地說,在整個三年內,納稅申報表可以作為上一年的申報表送出?
在前幾年使用它的最便宜和最快的正確方法是什麼?我是否必須按順序送出每年的1040-NR,等待處理完畢,然後才送出下一年的申報表?或者我可以同時送出所有三年的表格(或四年的表格連同即將到來的 2020 年表格)?在這種情況下:
- 我可以/應該在每年表格的“付款:201X 估計納稅額和從 201Y 申報表中應用的金額”欄位中計算並指定前幾年的累計金額,還是應該將此欄位留空?
- 因此,我是否可以同時(在 2021 年初)送出 2017-2020 年的表格並立即將全部金額退還到我的銀行賬戶,還是之前幾年的累積退稅必須等到 2022 年的 2021 年納稅申報?
- 我可以/應該將表格全部放在一個信封中發送嗎?
注意:我還沒有ITIN,所以我需要將至少一份納稅申報表連同 W-7 表格一起發送來申請我的 ITIN。
加拿大也有類似的問題,但我對美國的納稅申報表感興趣。
第一:你有一個美國銀行的賬戶,但你不能通過郵件和/或智能手機應用程序存入支票?我所知道的每家銀行都大力推廣後者,儘管不太熱情,但我很確定他們都支持前者,尤其是在 COVID 期間(儘管如果我們幸運的話,到您完成此操作時可能不再是問題)。反正 ….
這是否允許在 11 月 30 日之後,更一般地說,在整個三年內,可以將納稅申報表作為上一年的申報表送出?
我想是的,儘管我從未嘗試過(我認識的人也沒有)。他們可能會**在處理時將其應用於下一年-例如,您的 2017 年退款將成為 2020 年甚至 2021 年而不是 2018 年的估計付款,因此您的 2018 年退款將僅適用於 2018 年而不是 2017 年加 2018 年-但是它還將成為 2020 年(或 2021 年)的付款,加上 2017 年的退款,依此類推;顯然,這最終會為您提供與連結方法相同的總數。
我是否必須按順序送出每年的1040-NR,等待處理完畢,然後才送出下一年的申報表?……
我會推薦這個,至少如果他們確實允許應用程序回到過去一年,你只會在至少完成一個之後才能發現。有一次,前段時間,我需要同時修改多年(因為一些原件已經拖欠 - 哎呀!),後來幾年取決於對早年結轉的變化(儘管不同的結轉比你想要的那個),並且為了打敗我一起發送的 3 年修正(退款)截止日期。他們被亂序處理,結果除了第一年以外的所有年份都因為進位與他們的文件不匹配而被拒絕。Submission 基本上拒絕對此做任何事情,並說我唯一的辦法是上訴(或在地方法院提起訴訟),雖然最終我確實拿到了錢,但花了兩年時間。
尤其是你說你需要申請你的 ITIN。我見過的所有 W-7 說明都談到將其附加到“the”return 或“a”return 上——即 ONE。我不確定奧斯汀甚至是否接受附加到多個退貨的 W-7,如果他們接受,我肯定不相信他們會以正確的順序處理。你有將近 5 個月的時間來送出 2017 年的申請,如果有必要,其他時間會更長,儘管你希望盡可能快。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