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雇主能否因他們的錯誤報銷我的 FSA 費用?
好的,所以這有點令人費解。需要明確的是,這不是一個“使用它或失去它”的問題,也不是一個在離開之前超支捐款金額的問題(我很清楚這一切是如何運作的)。
我在今年 3 月辭去了之前的工作,並詢問我的人力資源團隊我必須花多長時間才能花掉剩餘的 FSA 捐款(我離開時大約 1300 美元)。他們口頭告訴我,我有 30 天的時間可以度過,並在與計劃提供者 (TASC) 再次核對後,通過一封電子郵件進行了跟進,郵件內容相同——從我最後一天開始的 30 天是最後一天。它也在我的福利終止文件的底部:“注意:FSA 餘額必須在您最後一天工作的 30 天內用完,否則餘額將被沒收。”
因為我正在搬出州,這很方便——我在新鎮的第 25 天花了不到 1000 美元用於視力檢查、一年的隱形眼鏡供應、一副備用眼鏡/框架等.(所有符合條件的費用)。當我送出報銷時,索賠回來了,因為超出計劃期而被拒絕。我聯繫了那裡的人力資源部門,他們說他們會跟進。大約一周後,他們告訴我 TASC 現在說了一些不同的話——但他們會試圖讓他們報銷費用,因為他們提供了不正確的資訊。
快進到今天,大約 3 個月和許多後續行動。從那以後,TASC 拒絕報銷,說文件上的註釋沒有說明所說的內容,並拒絕了我的前雇主要求審查所謂的通話錄音(他們應該是這樣離開 TASC 的)處理)。我的前雇主說,即使我出於善意行事並且他們向我提供了不正確的資訊,他們也無法報銷我,因為他們“將不得不更改每個人的 W-2,並使每個人的供款都不是免稅的”,而且會“違反計劃條款並危及所有員工對這筆錢的稅前保護。” 他們說我沒有其他選擇,也沒有其他辦法。
需要明確的是,我和我的前雇主關係很好。. . 但在我看來,無論誰有過錯,我都是善意的,有書面的,應該能夠以某種方式報銷這些資金。
所以這真的是幾個問題:
- 為員工報銷此類錯誤是否會真正危及他們的計劃,或者要求他們回滾其他員工的貢獻?我什至在網上或在審查適用的法律/人力資源資訊時都找不到任何暗示這一點的東西。
- 從這裡我有什麼選擇?(我真的很想要那一千美元,尤其是知道他們從錯誤中獲利並將我的資金轉入他們的計劃費用)
- 如果 #1 確實如此,是否有先例他們可以用應稅資金償還我只是為了糾正他們的政策/文書錯誤?
這對你來說是一個不幸的情況。你在第 1 個問題上的機會為零,如果有人要為你改變這條規則,那早就發生了。問題 2 的答案是尋求解決方案 3。
最重要的問題是 IRS 制定這些規則,而不是雇主/計劃發起人或管理員。你不能說服計劃管理員給你報銷,他們的系統可能甚至沒有這樣做的功能。
FSA 時間問題可能很複雜,我認為這是您問題的根源,因為何時可能產生費用(服務日期與付款日期)以及何時必須提出索賠是不同的事情。關於何時送出索賠而不是何時發生索賠的規則確實很常見。
離職員工有 30 天的時間送出費用報銷是很常見的。FSA 費用必須始終在指定的計劃年度內發生,或者如果您在整個計劃年度內沒有受僱,則在您的受僱日期內發生,這是由 IRS 指定的。當你問這個問題時,似乎有些電線被交叉了。您在問“我還能產生索賠嗎”,而他們聽到的是“我必須在多長時間內送出已經產生的費用”。
一些計劃允許 COBRA 繼續使用 FSA,這通常沒有意義。您對該計劃的供款將使用稅後美元,但對於知道自己有符合條件的費用的人來說,繼續通過 COBRA 保留您在該計劃下的資格是有意義的,這樣您就可以在終止僱傭關係後提出索賠。
關於第 3 點,這種報銷不在計劃之列,無需先例。你讓他們聲稱這是他們的錯誤,他們會為他們的錯誤補償你,這與 FSA 無關。
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