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雇主可以向我收取郵寄支票而不是直接存款的費用嗎?
我更喜歡收到紙質支票而不是直接存款,因為我發現更容易跟踪。
但是,我的雇主現在宣布,不進行直接存款將會產生(相當大的)費用。我可以理解可能包括郵資和信封的費用,但這遠不止於此。
我的雇主可以這樣做嗎? (如果它因州而異,我在猶他州。)
注意:我能找到的唯一參考是: “雇主不得根據付款方式向員工收取費用。” 但是,我正在尋找更主要和更完整的來源。
這些年來,我曾在幾家不同的公司工作過。
除了預期的東西扣除:稅收,社會保障,保險,退休。我還曾為以下公司工作過,這些公司的扣除金額包括:慈善機構(聯合之路)、美國儲蓄債券、新電腦貸款計劃、購買額外假期。我知道其他公司會扣除工會會費和製服。
雖然我不是律師,但如果確實發現猶他州勞動法的這一部分很有趣:
(4) 如果從支付的工資中扣除,雇主應在每個正常發薪日向僱員提供一份說明每次扣除總額的報表。
和
(6) 雇主不得扣留或挪用僱員的部分工資,除非:
(a) 雇主必須通過以下方式扣留或挪用工資:
(i) 法院命令;要麼
(ii) 州或聯邦法律;
(b) 僱員以書面形式明確授權扣除;
這對我來說意味著,如果他們告訴員工 X 收取紙質支票的費用,並且您以書面形式同意,那麼它將被允許。
生成紙質支票的成本可能超出郵資成本。根據2013 年社會保障局的數據:
電子支付對公眾有益,對機構更有效率。它們很便宜——政府發行紙質支票大約需要 1.25 美元;相反,以電子方式支付聯邦福利僅需約 0.09 美元。此外,與紙質支票相比,電子支付失去或被盜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猶他州法律還要求提供工資單:
(5)(a) 在雇主向僱員支付工資之日,向僱員提供書面或電子工資單
你應該問問律師。
查看猶他州勞工法典,我看到:
雇主不得扣留或挪用僱員的部分工資,除非:…
你的情況似乎不屬於例外。
但是,如果符合條件,雇主可能會要求您接受直接存款(同頁,第 3 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