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使用 529 計劃來支付再融資的學生貸款嗎?
正如在另一個問題中指出的那樣,在美國,我們現在可以使用合格的學費計劃(QTP,例如第 529 節計劃)來支付學生貸款作為合格的教育費用——前提是您所在的州也允許這樣做,我的也是這樣做的。新發布的 2019 納稅年度 IRS 出版物 970提供了一些很好的資訊,但它掩蓋了某些細節。我什至打電話給國稅局並試圖要求澄清,代表承認她找不到任何答案,因為它仍然太新。我會定期嘗試讓 IRS 想出一個官方答案,但我希望有人可以在我的解釋中打出漏洞或提供額外的支持來證明它是有效的。
我關於減稅的另一個問題只是切線相關,所以我將把重點放在再融資/合併學生貸款上。
摘自 2019 年第 970 號出版物,第 4 章關於學生貸款利息扣除:
再融資和綜合學生貸款的利息。
這包括僅用於為同一借款人的合格學生貸款再融資的貸款利息。它還包括單獨用於為同一借款人的兩個或多個合格學生貸款再融資的單一合併貸款。
如果您為合格的學生貸款再融資超過原始貸款,並且您將額外金額用於合格教育費用以外的任何目的,則您不能扣除為再融資貸款支付的任何利息。
因此,再融資或合併學生貸款支付的利息仍然有資格獲得學生貸款利息扣除。這似乎很簡單。但其含義似乎是,如果再融資或合併的學生貸款符合資格(僅用於支付同一借款人的學生貸款和合格教育費用),則反過來仍將其視為**學生貸款。**這應該意味著合格的學費計劃可能也可以用於支付此類再融資/綜合學生貸款付款(每個借款人的終身限額為 10,000 美元)。該出版物沒有明確描述這一點,但其含義似乎與明確陳述的意圖自然契合。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我可以找到任何(信譽良好的)銀行願意提供足夠好的利率和貸款期限來合併我的學生貸款,每月以較低的付款方式存錢,以較低的利息長期存錢,並且仍然是能否使用新的第 529 節計劃擴展來代理(部分)這些付款並享受與學生貸款付款相關的所有相關稅收減免?
也許更具體地說,我是否應該為學生貸款再融資和合併貸款支付的第 529 節計劃提款支付稅款**?或者說這應該算作合格的教育費用**,我的推理是否可靠?
編輯:國稅局電話代表斷然拒絕澄清這一點,甚至拒絕要求主管澄清。因此,除非他們更新文件,否則答案是“盡你所能,希望你沒有錯”。
簡短回答:是的,您可以使用 529 計劃來支付再融資的學生貸款。只要貸款符合學生貸款利息扣除的條件,它也有資格從 529 中支付。
長答案:
再融資的學生貸款(除了一些例外)被視為“合格的學生貸款”,就像原來的貸款一樣。這在您提供的報價中有所描述。現在看第 8 章,在第 58 頁的第 6 個要點中指出:
2018 年之後從 QTP 進行的分配,不超過 10,000 美元作為合格學生貸款的本金或利息支付…… [強調我的]
由於第 4 章是唯一定義“合格學生貸款”的地方,這似乎意味著只要貸款“合格”(脫離第 4 章的定義),您就可以使用 529 來支付。
更清楚地說,您可以查看新的 529 規則的實際眾議院法案,其中規定:
(A) 總則——本小節中對“合格高等教育費用”一詞的任何提及均應包括對指定機構的任何**合格教育貸款(定義見第 221(d) 節)**作為本金或利息支付的金額。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兄弟姐妹。[強調我的]
美國法典第 221 節討論了教育貸款的利息(特別是利息扣除),並指出:
“合格教育貸款”一詞是指納稅人僅為支付合格高等教育費用而產生的任何債務…… [強調我的]
這可以說包括與 IRS Pub 相匹配的再融資貸款。
請注意,您不能使用 529 資金支付貸款利息,然後再扣除貸款利息(雙重調查 - IRS Pub 的第 3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