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將 2021 年的 SEP 供款視為部分用於 2020 年,部分用於 2021 年嗎?
我最近發現我錯誤地計算了我對 2019 年和 2020 年 SEP 的最大供款,因此我可能在 2019 年和 2020 年有超額供款。請參閱自僱人士對其 SEP-IRA 的供款限額是多少?詳情。
當然,我對 2019 年和 2020 年的扣除額太高了,所以我應該為這些申報修正。然而,在試圖找出我應該送出的 wtf 表格並繳納罰款時,我突然想到,與其將它們視為超額,我也許可以將我在 2020 財年所做的貢獻(注意:作為一個單一的存款)最初用於 TY2019,部分用於 TY2019,部分用於 TY2020,同樣,2021 財年的貢獻部分用於 TY2020,部分用於 TY2021。(當然,由於 TY2019 的展期,TY2020 會有一些調整。)這看起來合法嗎,所以我可以避免任何罰款,只需支付因超額扣除而增加的稅款嗎?
https://www.irs.gov/retirement-plans/retirement-plans-faqs-regarding-seps
IRS 要求 SEP-IRA 的供款必須在實際存入賬戶的年份在 5498 表中報告,無論它們是在哪一年進行的。
在表格 5498 中的說明:
顯示 2022 年 SEP(方框 8)和 SIMPLE(方框 9)的貢獻,包括 2022 年對 2021 年的貢獻,但不包括 2023 年對 2022 年的貢獻
因此,經紀公司不會報告供款用於哪個納稅年度,只報告供款的時間。
在我的提議中,我不會拿出任何多餘的捐款,所以我什至不需要聯繫經紀公司。
以下是一些範例數字。我在2020年和2021年(在我的申請截止日期之前)分別做了25000和23750的SEP貢獻,我還沒有申請2021年。
編輯:Pub 560(由接受的答案引用)可能確實非常明確地回答了我的問題。雖然它沒有提到修改以前的回報,但它說:
超額供款的結轉
如果您對計劃的供款超過當年可扣除的金額,您可以結轉並扣除以後年份的差額,連同您當年的供款。您在以後一年的綜合扣除額僅限於當年參與員工薪酬的 25%。出於此限制的目的,SEP 被視為利潤分享(固定繳款)計劃。但是,必須降低此百分比限制,以計算您為自己做出的貢獻的最高扣除額。參見前面的自僱人士扣除限額。您結轉和扣除的金額可能需要繳納接下來討論的消費稅。
因為它出現在評論中,所以 Pub 560 中也有這樣的內容:
當考慮作出貢獻時
您通常將您的計劃供款應用到您做出這些供款的年份。但是,如果滿足以下所有要求,您可以將它們應用於上一年。
- 您可以在上一年納稅申報表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加上延期)。
- 該計劃於上年年底制定。
- 該計劃將捐款視為在前一年的最後一天收到的。
- 您執行以下任一操作。一種。您以書面形式向計劃管理員或受託人指明供款適用於上一年。灣。您在上一年的納稅申報表中扣除了供款。
這是一個好主意。我很確定您可以按照您的建議進行結轉;請參閱Pub 560,標題為“結轉超額 SEP 貢獻”,以及表 4-1“結轉超額貢獻說明——利潤分享計劃”(我剛剛從研究您的問題中了解到,所以謝謝)。
如果您的結轉額始終低於您下一年的 20% (利潤 - SE 稅)限制,那麼我相信您不會對不可扣除的供款徵收 10% 的額外稅,*因為您仍然會全額扣除這些供款. (如果您的結轉額超過您的 20% *(利潤 - SE 稅)限制,您將無法扣除超出部分,並且必須支付 10% 的稅款,這顯然在 5330 表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