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由於我今年的收入是外國收入,我可以重新定性我的羅斯嗎?

  • June 26, 2016

幾年前我移居國外,但 2015 年是我聲稱自己是真正的外國居民的第一年。

多年來,我一直在為 Roth IRA 捐款。填寫今年的申報表,我很驚訝地發現,由於我的美國收入為 0,我的最大 Roth 供款為 0,所以我有 5500 美元的超額供款。

我現在可以重新定義我 2015 年羅斯對傳統 IRA 的貢獻並避免處罰嗎?

(我有一個延期到 10 月)。

如果您 2015 年的美國收入為 0 美元,那麼您將無法為 2015 年的 Roth 或傳統 IRA 供款。

對於 Roth IRA,通常超額供款需繳納 6% 的消費稅。但是,如果您在 10 月 15 日延期截止日期之前撤回您的供款以及您的超額供款所賺取的任何收入,則將被視為超額供款從未發生過。您提取的收入將需要添加到您 2015 年的收入中。

為此,請聯繫您的 IRA 託管人並告訴他們您需要提取超額供款。他們會有一張表格供您填寫。他們還可以告訴您需要從超額供款中提取多少收入。

這在出版物 590-A中進行了討論:

提取超額捐款。 為了確定超額供款,在送出當年納稅申報表的到期日或之前提取的任何供款(包括延期)均被視為未供款金額。這種處理僅適用於繳款的任何收入也被提取的情況。收入被認為是在作出超額供款的當年賺取和收到的。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