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通過創建非營利組織來避免繳納財產稅嗎?
假設我擁有一所房屋,並且抵押貸款已完全還清。我在讀的非營利組織不用交財產稅。如果我創建了一個非營利組織,其唯一目的或使命是為我提供一個溫暖的居住地。根據定義,這是慈善和非營利性的。它將有一個員工,總部將是我的家。
我敢肯定這個想法有漏洞,但有興趣聽聽其他人是否對主權有想法?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您可以支付整棟房屋的費用,而現在您“擁有”它,直到您不繳納財產稅為止。
來自評論的資訊:
我當時特別在想一部舊的稅法,而確切的名稱卻讓我無法理解,但我認為其中包含主權一詞。它來自第一屆大陸會議,它允許土地所有者向政府申請主權地位,以換取一次性稅費
不,因為有一個原則叫做 inurement: https ://www.irs.gov/charities-non-profits/charitable-organizations/inurement-private-benefit-charitable-organizations
“第 501(c)(3) 節組織不得為了個人利益而組織或運營,例如創作者或創作者的家人、組織的股東、其他指定的個人或受此類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人私人利益。第 501(c)(3) 節組織的任何部分的淨收益不得符合任何私人股東或個人的利益。私人股東或個人是在以下活動中擁有個人和私人利益的人組織。”
因此,您可以申請成立非營利組織,然後使用該組織為自己謀取利益的過程意味著美國國稅局將由於禁止入會而撤銷您的身份。然後,您還將面臨罰款、拖欠稅款和利息,如果金額足夠大,還可能構成刑事逃稅。
是的,可悲的是,財產稅的存在確實意味著所有權始終是有限的——如果你不支付所有持續的保護金,你可以讓政府強行徵收任何東西,而且沒有辦法選擇退出。這只是事情的方式——從大局來看,我們都只是在租用自己的牙齒。:)
財產權是存在的,但大多數都被理解為在範圍和期限上受到實際限制。
州和地方政府決定哪些土地是免稅的。如果你能滿足那裡的定義,你就不必納稅。你必須從州和地方政府開始。
有時豁免基於誰擁有它,例如特定組織;或如何使用它,例如公園或產生太陽能;或者如果您放棄開發權如何不使用它。在許多情況下,他們免除 100% 殘疾退伍軍人或因公殉職的軍人家屬或急救人員所擁有的土地。在某些情況下,您可以將財產捐贈給豁免組織,但保留在土地上居住的權利。
如果您認為其中一項適用,那麼您應該能夠找到當地律師來起草文書工作。
州和聯邦政府定義什麼是非營利組織,什麼是慈善機構。他們注意自我交易。但並非所有非營利組織和慈善機構都會自動免繳州和地方財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