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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加利福尼亞州居民能否擁有加州車牌和駕駛執照,而不會有被視為稅務居民的風險?

  • June 25, 2013

我是加州居民,我要從州外搬到東海岸找一份為期 2 年的新工作。在上述兩年之後,我很可能會再次來到加利福尼亞。

我是否必須確保擺脫加州車牌和駕駛執照,或者冒著對我的州所得稅進行雙重徵稅的風險?(我在加利福尼亞或其他地方沒有任何房地產;並且我計劃在我搬遷到東海岸的那一年作為半年居民申報。)

請注意,這個問題不是您是否可以在沒有在該州獲得車牌的情況下進入另一個州,(根據其他州的法律,這在該州可能是非法的);而是關於您是否可以在沒有加州居民的情況下在另一個州擁有加州車牌,並且在不居住在加州且不在加州實際工作時是否需要繳納加州所得稅。

我是否必須確保擺脫加州車牌和駕駛執照,或者冒著對我的州所得稅進行雙重徵稅的風險?

您應該諮詢在居住權問題上與特許經營稅委員會 (FTB) 有過抗爭經驗的加州執照註冊會計師。但在我不專業的意見中 -的。

FTB 將投票登記、汽車登記和駕駛執照視為住所的標誌,因此將這些保存在 CA 表明 CA 是您的住所。加州對全球收入徵稅,因此您在東海岸時必須繳納加州稅。

請參閱有關駐留的 FTB 出版物,尤其是有關臨時缺席、聯繫關係等的章節。很好讀。

假設有兩個州,一個是高稅收的,一個是低稅收的。為了讓各州相信您已經從一個州搬到另一個州,您必須盡可能多地進行更改:註冊您的汽車、將賬單寄到新地址、登記投票、轉移您的銀行賬戶、繳納個人財產稅.

其中一些東西既快速又便宜,有些東西很昂貴,因為涉及費用和稅收。你越“移動”到新的狀態,這個論點就越有說服力。

正如您所要求的,此答案並未解決新州將要求您做什麼或禁止您繼續做的事情。

根據您的評論,我決定擴展我的答案。兩個州都想要他們的錢。舊狀態可能會認為未完成的移動不夠好。新州可能會說你做了足夠多的事情讓我們認為你是居民,但會因為你沒有做所有必要的事情而對你處以罰款。

範例:一些司法管轄區將拖走一輛帶有州外牌照的汽車,該汽車持續過夜停放超過 30 天。他們在公寓大樓巡邏,尋找違規者。他們會以未註冊、未對汽車進行檢查、駕駛未正確投保的汽車以及未繳納汽車稅來打擊您。

您不完全行動的願望可能無法說服各州。

我的建議:搬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新州要求的一切。如果工作不鍛煉,那麼就搬到其他地方。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