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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第 7 章破產之前重新贈送禮物嗎?
大約一個月前,我給了一位家庭成員 1 萬美元購買汽車,因為他需要一輛可靠的汽車來滿足他兩個小時的通勤時間。他正在經歷一些財務問題,現在正在尋求可能送出第 7 章破產保護。
在閱讀了一些關於此的內容後,我擔心這輛車可能會被扣押。有什麼辦法可以在他申請破產之前將汽車重新贈送給我以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我們需要做什麼樣的自我報告才能使重新禮物完全合法和合乎道德?標題將以我的名義,但他仍然需要使用汽車去上班。
我明白,通常在破產前拋售資產將成為取消破產資格的理由。我希望這種情況有所不同,因為買車的錢就在一個月前直接來自我(這很容易證明)。
我和我的家人都住在加利福尼亞。
加州破產法要求披露宣布破產的人在過去 12 個月內所做的任何礼物,以及過去 2 年內的任何資產轉讓(有幾個小例外)。這肯定包括汽車,如果它被重新贈送給你。這樣的索賠很可能被認為是欺詐性的,儘管這將是有關律師和破產受託人的事情。您可能希望查看一個部落格,即加州破產部落格,其中有一個關於禮物的特定條目。
現在,汽車有一項特定的豁免,但總額最高僅為 2725 美元。
從法律上講,我相信你在這裡無能為力。如果這 10,000 美元是貸款,它將在破產中解除。如果是禮物,則必須申報,並且必須出售汽車。如果轉贈或轉讓,則必須聲明並且可能(但不絕對)被確定為無效的資產處置。
您或您的家人都必須與破產律師討論此事。很抱歉,你的慷慨行為可能會在這裡糾纏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