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 2020 年稅收的受撫養人能否申請 2021 年恢復退稅抵免?
所以我在 2021 年大學畢業,根據與父母的討論,他們不會聲稱我是 2021 年納稅申報表的受撫養人,但他們在 2020 年和 2019 年確實如此,我不確定哪一年實際上是他們的第三年影響支付。基於此,我相信我可能有資格獲得 2021 年恢復回扣抵免,儘管我的父母已經通過第三次付款為我收到了錢。該國稅局頁面對以前的受撫養人進行了以下說明:
問 C9。家屬:我沒有收到經濟影響付款,因為我被聲稱是其他人 2020 年申報表的家屬。如果我在 2021 年不是受撫養人,我可以申請恢復回扣嗎?(2022 年 1 月 13 日添加)
A9。可能是。如果您在 2020 年被其他人的納稅申報表聲稱為受撫養人,則您沒有資格獲得第三次經濟影響付款。如果沒有人可以將您申報為 2021 年的受撫養人,並且您在其他方面符合資格,則您可以在 2021 年納稅申報表上申請 2021 年恢復退稅抵免。
未收到第三次經濟影響付款的已婚人士應在送出 2021 年納稅申報表時確定其是否有資格獲得恢復退稅抵免。如果您在您和您的配偶一起送出的聯合納稅申報表上申請 2021 年恢復退稅抵免,則您和您的配偶不能被視為 2021 納稅年度其他人的納稅申報表的受撫養人。請參閱出版物 501、家屬、標準扣除和申報資訊中家屬下的聯合退貨測試 PDF。
如果您以電子方式送出,報稅軟體將幫助您計算 2021 年恢復退稅抵免額。訪問 IRS.gov/filing 了解有關 IRS 免費文件、免費文件可填寫表格、社區中的免費 VITA 或 TCE 報稅網站或尋找值得信賴的稅務專業人士的詳細資訊。2021 表格 1040 和表格 1040-SR 說明中的恢復回扣信用工作表也可以幫助計算信用。
我的主要問題是:
- 我可以合法地申請此信用嗎?
- 如果我確實申請了信用,他們會試圖從我父母那裡收回錢嗎?
有關更多資訊,我是 2021 年的單一申報並採取標準扣除
首先,重要的是您的父母是否可以根據他們的稅收要求您作為他們的受撫養人(即滿足能夠要求您的條件),而不是他們是否真的這樣做。如果他們符合領取您的條件但選擇不領取,您仍然沒有資格獲得刺激付款。我會假設他們不能在 2021 納稅年度將您作為他們的受撫養人(即他們不符合能夠要求您的條件)。
答案是:1. 是,2. 不是。
在您父母的情況下,他們根據 2019 或 2020 納稅年度獲得了經濟影響付款 #3,其中他們聲稱您是受撫養人。因此,假設他們的收入足夠低,他們可以額外獲得 1400 美元的撫養費。他們的恢復回扣信用 #3 基於他們的 2021 納稅年度,其中他們沒有聲稱您是受撫養人。因此,他們的 RRC #3 可能會比他們在 EIP #3 中收到的少 1400 美元。他們的 RRC #3 會減去他們在 EIP #3 中收到的金額,通常為 -$1400,但法律規定不能低於 0。所以他們只需獲得 0 信用,無需償還任何費用。
在您的情況下,根據您的 2019 或 2020 納稅年度,您沒有 EIP #3,因為您可能被某人聲稱為受撫養人。您的 RRC #3 基於您的 2021 納稅年度,在該納稅年度中,您不能被任何人聲稱為受撫養人。因此,您有資格獲得 1400 美元的 RRC #3(假設您的收入足夠低),這比您在 EIP #3(0 美元)中獲得的要多,因此您在 2021 年的納稅申報表中獲得了 1400 美元的抵免額。
這兩個都是正確的。只是你們每個人使用不同的納稅年度(您的父母為 2019/2020 年,而您為 2021 年)獲得了更有利的結果。但是假設你們正確送出了用於確定的年份的納稅申報表,你們每個人都收到了根據法律有權獲得的正確金額。法律中沒有規定禁止多個人根據不同的納稅年度,為同一受撫養人(或為申領受撫養人而獲得的金額,但他們自己也收到了金額)而領取金額,前提是他們都如實申報該人在所使用的納稅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