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在美國,但我沒有 SSN,我住在加拿大。我必須每年送出美國所得稅申報表嗎?
幾年前我申請美國護照時被告知,只要我從未在美國工作過並且沒有SSN,那麼我就不必報稅。這是美國領事館當時告訴我的。
我現在聽說情況並非如此。
作為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我應該如何處理美國所得稅?
作為美國公民——不管你是如何成為美國公民的,或者你現在住在哪裡——你必須每年送出一份美國所得稅申報表。您的全球收入必須在您的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上申報。
我從 BMO 的全方位服務經紀人 BMO Nesbitt Burns那裡找到了一份關於“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PDF] 主題的文件。這是一個值得注意的摘錄:
1) 我是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我的所得稅申報和報告要求是什麼?
美國所得稅申報表——除了作為加拿大稅務居民送出的加拿大所得稅申報表外,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還應送出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表(表格 1040)以每年報告全球收入。儘管加拿大和美國都報告了收入,但通常通過使用外國稅收抵免來減輕雙重徵稅。外國稅收抵免機制允許為加拿大和美國所得稅申報表上應納稅的收入支付的任何加拿大所得稅減少否則應繳納的美國所得稅金額。
FBAR 報告– 除了送出年度美國所得稅申報表外,美國公民還有許多資訊報告要求。其中一項要求是外國銀行和金融賬戶報告 (FBAR),表格 TD F 90-22.1,如果您在外國的一個或多個賬戶中擁有經濟利益(或簽字權),並且這些賬戶的總價值超過 10,000 美元。雖然未送出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和遵守 FBAR 報告要求會受到重大處罰(除了可能的刑事起訴),但美國國稅局表示,如果未送出 FBAR 或美國個人納稅申報是由於合理的原因。從 2014 年開始,
上述關於美國公民的申報義務的資訊摘自第1頁,但文件包含與居住在加拿大的美國公民相關的附加資訊,例如如何處理RRSP、TFSA和RESP賬戶等,建議您提供一讀。
您還應該尋求加拿大和美國跨境稅務專業人士的建議。
你被告知錯了。作為美國公民,無論您住在哪裡,都應該送出納稅申報表。如果您有申報義務(收入基本上高於豁免+扣除水平),或者如果您申請條約或其他福利(例如排除外國收入或 RRSP),或者您必須送出表格 8938或FBAR - 您必須送出您的納稅申報表,即使不需繳稅(對於 FBAR - 請參閱底部的附表 B,有一個複選框可供檢查)。
此外,如果您的總餘額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超過 1 萬美元(美元),您必須就您的所有外國賬戶送出 FBAR。
請參閱此處了解更多資訊:IRS 第 54 號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