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雙週薪水

  • May 2, 2011

前兩週一直拿到工資合法嗎?例如,5 月 15 日的薪水是 4 月 15 日到 4 月 30 日?

在美國,這將取決於該州的具體勞動法。但是,我們可以將加利福尼亞視為一個例子,因為它們是一個如此龐大的州,許多其他州都從它們那裡獲得了啟發。

根據加州勞資關係部的規定,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必須在每個日曆月提前指定為正常發薪日的日子至少支付兩次。

在任何日曆月的第 1 天和第 15 天(含)之間賺取的工資必須在不遲於執行勞動的當月的第 26 天支付,而在當月第 16 天和最後一天之間賺取的工資必須由以下人支付下個月的第 10 天。

其他工資核算期,如每週、每兩週(每兩週)或每半月(每月兩次),當收入期不是在每月的 1 日和 15 日、16 日和最後一天之間時,必須在 7 個日曆日內支付賺取工資的工資單期的結束日期。

<http://www.dir.ca.gov/dlse/FAQ_Paydays.htm>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