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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取受益人 IRA 的最佳時間 再投資所需的最低分配?
我有一個受益人 IRA,並且每年都通過將 RMD 放入我自己的 Roth IRA 中再投資它。我的理解是,我可以在一個日曆年內的任何時間提款,並且可以在下一年的 4 月 15 日之前將 Roth IRA 供款到另一個賬戶。
我的問題是,盡快執行此操作或等到允許執行每個步驟的最後一分鐘是否有任何經濟優勢。顯然,一旦我向自己的 Roth IRA 捐款,這筆錢實際上就被“鎖定”了,不再可用於任何其他用途,所以這不是我要問的。
RMD 只是您必須提款的時間範圍。您何時以及為何這樣做是取決於您自己的財務目標的個人決定。沒有正確或錯誤的方法。
請記住,從繼承的 IRA 中提取的款項被 IRS 視為普通收入,並將相應地徵稅,無論您是保留現金還是將其再投資於您的個人 IRA 等其他資產。
OP的故事有些可疑。正如 stateazure’a answer 指出的那樣,從繼承的 IRA 中提款是接收者的普通收入,並相應地徵稅。同樣重要的是, RMD不能轉入 Roth IRA。因此,任何向 Roth IRA 供款的資金都是 Roth IRA 供款,與 RMD 是否被提取無關,並且必須遵守 Roth IRA 供款規則;即,可以貢獻的金額上限,有補償(工資、工資、獎金、自僱收入、銷售佣金等)至少與供款一樣大,並且 AGI 低於上限,該上限取決於 OP 或 OP 的配偶是否由養老金計劃或 401( k) 工作計劃。所有這一切都完全獨立於繼承 IRA 的 RMD,除非 RMD 增加了 AGI,並且這種增加可能會減少或完全禁止 Roth IRA 對相關年份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