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和承保電話

  • January 23, 2016

投資者擁有伯克希爾哈撒韋 A 類股票的幾股(如 2 股或 3 股)。他賣出 5 份 B 類股票的看漲合約,然後虧本買回。出於稅收目的,電話是否包括在內?此外,出於稅收目的,這是否構成跨越?

我問的原因是,我想知道在回購看漲期權時是否可以承擔期權的已實現損失。如果您認為這不是合格的受保看漲期權,但它是跨式期權,那麼我聲稱您在回購看漲期權時不能承擔損失。

我住在美國。

鮑勃

我不知道這種情況構成涵蓋電話的任何定義。備兌看漲期權需要同一證券的多頭頭寸和空頭期權。A 類和 B 類股票是不同的證券,即使它們是同一家公司的股票。如果您的認購權被行使,您將無法用您持有的 A 類股票履行您的義務。您必須購買 B 類股票才能傳遞期權持有人。

我相信(不是 100% 肯定)這是出於稅收目的的跨界交易,因為由於 A 類和 B 類股票應該高度相關,因此預計頭寸會在抵消方向上有所不同。

我認為您的結論是正確的 - 您需要在適合跨式的遞延基礎上記賬損失。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6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