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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信託的內容被認為是受益人的財產?

  • April 28, 2017

我的祖母幾年前去世了,給她的 5 個孫子留下了一筆慷慨的信託基金。當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時,我們可以獲取我們的資金份額:

  1. 我們25歲
  2. 我們結婚了

目前,我所有的兄弟姐妹和堂兄弟都收到了他們的股份;只有我目前持有的信託(我相信我現在可以稱自己為唯一的受益人)。我將在 6 個月後滿 25 歲。但是,這筆錢原本是某種託管的金融基金(我不知道具體是什麼),投資於股票市場。當市場暴跌時,我的母親,受託人,將資金從金融基金中取出,並以她的名義存入(謝天謝地與其他一切分開)個人投資賬戶。

我在信託基金中的份額在成立之初約為 25,000 美元;當它從金融基金中撤出時,約為 10,000 美元,現在約為 16,000 美元。

我知道我可能不得不為這筆錢納稅。我的問題是,出於稅收目的,這筆錢在什麼時候被認為是我的?我祖母去世時(我 9 歲)?何時從財政基金中取出(五年或更久)?六個月後,我什麼時候收到?

另外,由於信託價值下降了,我可以就我的收入申請損失嗎?如果是這樣,我從什麼點到什麼點計算損失?

不,您不必為信託分配的語料庫(本金)納稅。

如果正確送出了信託稅表,您可能會在信託終止時遭受高達 9000 美元的損失。

以前,信託應該每年送出一份申報表,每年要求股息或實現的上限收益,並按照信託的稅率納稅,或者通過 K-1 表格將其分配給受益人。這是處理這個問題的最佳方式,因為信託有一個陡峭的稅表(相對較高的稅率)與兒童稅相比,它可以讓你作為未成年人每年獲得近 1000 美元的免稅。

在那段時間裡,損失再淨收益,但不能“分配”給受益人。它們逐年結轉。在信託終止的那一年,損失並沒有失去,而是通過 K-1 傳遞給受益人。請參閱附表 K-1 說明附表 K-1本身。

輕鬆一點,受託人辜負了你。在 16 年(2000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中,市場 (S&P) 增長了 88%,年復合回報率為 4.02%。您沒有獲得任何收益,而是損失了 -2.75%/年的回報。如果這是一名有償專業人士,您將有可能提起訴訟。這就是為什麼不應該為業餘愛好者分配受託人角色的原因。

為了清楚地回答您提出的各種問題 -

  • 如果信託及其納稅申報表處理得當,您將無需繳稅。
  • 當您收到支票或轉移資產時,這筆錢就是您的了。
  • 您將能夠通過受託人有義務向您簽發的 K-1 承擔損失。它應該清楚地表明金額,以及這是終止信託的事實。最後回歸。

注意 - 尋求專業建議總是一個好主意。但是,這個委員會的性質是,如果我的任何答案不准確,排名靠前的成員(此列表中的前 20 名左右)可能會在 24 小時內讓我直截了當。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