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什麼時候愛好變成了生意?
是根據我的收入嗎?如果是這樣,我可以將所有收入重新投入到愛好中並仍然稱其為愛好嗎?
一般來說,如果一項活動是在合理預期賺取利潤的情況下進行的,則該活動符合商業條件。
為作出此決定,納稅人應考慮以下因素:
- 投入活動的時間和精力是否表明有盈利的意圖?
- 納稅人是否依賴該活動的收入?
- 如果有虧損,是由於納稅人無法控制的情況,還是在業務啟動階段發生的?
- 納稅人是否改變了經營方式以提高盈利能力?
- 納稅人或其顧問是否具備作為成功企業開展活動所需的知識?
- 納稅人過去是否曾在類似活動中獲利?
- 該活動在幾年內是否盈利?
- 納稅人能否期望在未來從活動中使用的資產升值中獲利?
美國國稅局推定,如果一項活動在過去五個納稅年度中的至少三年(包括本年度)中獲利,則該活動是為了盈利而進行的 - 過去七年中至少有兩年的活動主要包括育種、展示、訓練或賽馬。
來自美國國稅局文件 FS-2007-18。全文可在此處找到:https ://www.irs.gov/pub/irs-news/fs-07-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