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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和 ETF / 共同基金的洗售規則是否不同?

  • December 12, 2015

在這個問題的答案中,JoeTaxpayer 寫道:

今年的虧損,他必須盡快賣掉,30天都買不回來。如果,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股票回升了一點,他就會買入更高的股票。

需要明確的是,ETF 或共同基金的情況發生了變化。您可以購買一隻基金來替換您正在出售的一隻基金,彌補損失,並且輕鬆不違反洗售規則。

有人可以簡要解釋一下出售股票的規則,以及與該報價相關的 ETF 和共同基金有何不同(損失的稅收沖銷)?

用喬的話來說,聽起來你不能賣出股票,然後在 30 天內購買同一股票的任何股票(並對任何損失進行稅收沖銷)。但是當我閱讀喬的回答時,聽起來 ETF 和共同基金的規則可能不同。然而,根據這個 Q/A,似乎證券類型沒有區別(股票、ETF 和共同基金)。

鑑於喬是這些事情的專家,而我不是,我想我可能誤解了他寫的內容。

股票與 ETF / 共同基金的洗售規則是否不同?

JoeTaxpayer 的意思是,您可以賣出一隻 ETF 併購買另一隻在 30 天洗售期間表現基本相同的 ETF,而從洗售的角度來看,您可以比使用單個股票更容易地將其視為基本相同。例如,您可以賣出 S&P 500 指數 ETF,然後暫時買入 DJIA 指數 ETF。由於這些跟踪不同的指數,它們被認為在洗售目的上基本相同,但在短期投資期間,它們的表現應該仍然基本相同。

國稅局的規則實際上是相同的。

26 美國法典 § 1091 - 股票或證券的虛售損失 如果聲稱任何損失是由於任何股票或證券的出售或其他處置而遭受的,並且在交易前 30 天開始的期間內,出售或處置之日起 30 天后,納稅人已獲得(通過購買或通過法律確認全部收益或損失的交換),或已簽訂契約或選擇權獲得實質上相同的股票或證券,則不得扣除……

你應該從上面的報價中得到的是“基本相同的股票或證券”。對於股票,一家公司可能碰巧具有高度相關性,埃克森美孚和美孚當然是在合併之前。對於基金或 ETF,情況就不同了。美國國稅局尚未發布關於何種程度的重疊或相關性使兩個基金或 ETF “基本相同”的規則。

上個月,我寫了一篇文章,Tax Loss Harvesting,分析了每年虧損的影響。我研究了 2000 年代,顯示平均每年損失 1%,十年來損失 9%。稅收損失收割使這十年略有積極,即每年增長約 1%。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6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