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這些情況是否被視為應稅收入?

  • January 31, 2017

我是美國的非居民外國人,出於稅收目的,我想知道這兩個場景。這會被視為應稅嗎?

  • 我在網上商店以 10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書籍,然後以 50 美元的價格退貨。我猜賣 50 美元不是“收入”,因為你已經花了更多的錢買東西。所以這不應該徵稅,對吧?
  • 買了一張假日機票後,我的航班中斷了,航空公司給了我一張禮品卡作為善意。這張禮品卡需要納稅嗎?我認為這就像有人購買商品並且對此不滿意。商家會以不同的形式退還您支付的部分款項。因此,這不被視為“收入”,因此不徵稅。我對嗎?

對於案例 1,由於您以低於成本基礎的價格出售了這本書,因此無需繳納稅款。如果你賣出了超過 100 美元,那麼你就會有利潤。

對於第 2 種情況,這取決於禮品卡相對於您的票價的價值。禮品卡很可能低於票價。在這種情況下,它通常會被視為購買價格的降低。對待信用卡返利和現金返還的方式相同。

請注意,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生成了 1099 會改變這種情況,您需要諮詢稅務專業人士。因為這表明交易的另一方對情況有不同的看法。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75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