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稅收是否適用於費用報銷?

  • March 10, 2011

我最近接受了一份新工作,該工作需要我搬到全國各地,作為我工作的一部分,我獲得了一筆簽約獎金,以協助搬遷。我幾乎沒有想到,獎金需要繳納約 40% 的稅款,其中一部分會在下一次納稅申報表中退還。鑑於這一事實,我將失去向山姆大叔提供的大量搬遷援助。

我想知道的是,如果將提供的搬遷援助視為逐項費用報銷而不是獎金,我是否能夠避免稅收?此外,假設費用報銷不會超過提供的獎金,採用這種方法會對公司產生什麼不同的影響嗎?

我不是會計師,也不是律師,但是您的搬遷費用應該 100% 由公司承擔。但猜猜怎麼了? 他們也是 100% 免賠額

所以我會說,拿獎金然後就要求扣除你的個人收入。

你說的是兩種不同的東西。如果您獲得了“簽約獎金”,那麼它是收入和應納稅的,即使目的是幫助搬遷。如果您的新雇主願意支付您的全部或部分搬遷費用,則無需納稅,前提是這些費用是您實際發生的費用。

你應該與你的公司商討它是什麼,如果你真的花錢搬遷,你應該說服他們把它變成第二個。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