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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聯邦或州的退稅是否在下一個納稅年度徵稅?

  • February 1, 2017

如果我從 IRS 和/或州稅務機構獲得退款,該退款是否會被視為下一年聯邦或州所得稅的應稅收入?

國稅局退款不徵稅。

如果您逐項列出當年的扣除額,則州/地方退稅應納稅,前提是多付款項提供了稅收優惠。國稅局提供了一個工作表來計算。

只是為了澄清:這是在收到的年度徵稅。您不需要修改以前的年份。因此,如果您在 2012 年收到了 100 美元的 2010 年州稅退稅 - 它會出現在 2012 年的 1040 表上,無需修改 2010 年。

如果您在上一年扣除了州所得稅預扣稅,則州所得稅退稅應納稅。

如果您使用附表 A逐項列出您的扣除額,您可以扣除的費用之一是州所得稅。但是,您在此處扣除的金額不是您最終在州納稅申報表上的稅負,而是您在一年中支付的州稅金額。這包括當年從您的薪水中預扣的金額、您寄出的任何估計的州所得稅款,以及您與上一年的州納稅申報表一起寄出的前幾年的州所得稅款。如果您在完成州納稅申報後收到州退稅,則意味著您實質上扣除了太多,並且退稅是應稅的。因為您在一個納稅年度繳納稅款(預扣稅),並在下一個納稅年度獲得退稅,所以這兩項行動發生在單獨的聯邦納稅申報表上。

例子:

  • 2015 年,從您的薪水中扣除了 3000 美元的州所得稅。
  • 在您的 2015 年聯邦納稅申報表中,您逐項列出了您的扣除額,並在附表 A 第 5 行從您的收入中扣除了 3000 美元。
  • 當你做2015年的州稅申報時,你發現你的州所得稅負擔只有2000美元,所以你收到了1000美元的州稅退稅(2016年收到)。
  • 在您的 2016 年聯邦納稅申報表上,您需要在第 10 行將您的 1000 美元州稅退稅(在您收到的 1099-G 中找到)添加到您的收入中。

如果您沒有逐項列出上一年的扣除額,而是採用標準扣除額,或者如果您逐項列出但沒有採用州所得稅扣除額(改為採用銷售稅扣除額),則無需添加 1099-G 退稅到您的收入(請參閱1040 第 10 行的說明)。

聯邦退稅永遠不會在您的聯邦納稅申報表或您的州納稅申報表上徵稅。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4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