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減稅是自願的嗎?
如果我做了一些我知道是可扣除費用但沒有扣除的事情,那是受制裁的納稅申報嗎?
結果是我最終會支付更多的稅。這也導致我報告了更高的收入,這是真實的,因為我確實賺得越來越多,而且在很多方面都是有利的。相反,加上一些大額扣除,報告的收入(AGI)會更低,我將有資格獲得退稅。
我不希望稅收機構對此有任何問題,但我並不是在問我決定不扣除一項受到審查的費用的“機會”。我問的是在法規或法院判決中如何看待這一點。
I'm not looking for "advice", just credible sources that address this question
我看到的大多數問題都是人們為了降低稅收而提出可疑的扣除額。
感謝您的任何見解
我做了一些研究,發現了維拉諾瓦法學教授 2006 年的這篇文章,題為“不,山姆大叔,你可以保留你的稅收減免”。文章的最後一段說: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除非法律規定要求或具有約束力的司法判例如此規定,否則納稅人不需要要求允許的扣除額。當然,放棄 IRS 認為強制性的扣除額是不明智的,例如個體經營者就其自營職業提出的扣除,無論是出於自營職業稅或所得稅抵免的目的。在法規修改或發布其他具有約束力的授權之前,希望放棄扣除(例如依賴豁免扣除)的納稅人沒有理由猶豫不決。
(CQM 引用的引文中的自僱稅問題在文章中明確討論為少數幾種強制性的特殊扣除之一*。*)
這不是一個具有約束力的聲明:它不是法律,甚至不是美國國稅局的官方政策。萬一這位教授錯了,而美國國稅局決定追捕你,你永遠不能用它來辯護。但是,這是來自可靠、合格來源的明確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