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流行 ETF 的期權是否被視為第 1256 條合約?
我想了解 1256 合約,我想知道普通 ETF(如 QQQ、SPY、DIA)(不是期貨)的期權是否被視為第 1256 節,因為這些 ETF 跟踪大盤但不以現金結算?
QQQQ、DIA 和 SPY 期權是否應被視為第 1256 條契約存在相互矛盾的意見。
一些人認為這些不是第 1256 條契約,因為它們不以現金結算。
其他人則認為它們符合“廣泛”指數期權的定義,可以被視為第 1256 條合約。
這是 Green & Company Inc. (GreenTraderTax.com) 的創始人 Robert Green 的福布斯雜誌文章的連結,該文章是交易者稅務資訊的知名來源。這是一篇很長的文章,這是他意見的 Cliff Notes 版本:
ETF期權:
美國國稅局沒有明確說明基於 ETF 的期權銷售的稅收待遇。我的立場是,以 RIC 組織的證券 ETF 期權被視為證券,而以 PTP 結構的商品 ETF 期權是第 1256 節合約。貴金屬 ETF 期權的稅務處理尚不清楚;一些稅務專業人士將第 1256 條視為非股權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