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是每隻股票支付的資本利得和損失還是在該納稅期內累計支付?
我試圖了解與在美利堅合眾國投資有關的稅收。我一直在網上閱讀有關資本利得/損失稅的資訊,但我有點不確定稅收是如何準確確定的。舉個例子:
假設在同一納稅年度,我從 A 公司、B 公司和 C 公司這三個不同的公司買賣股票。我在 A 公司和 B 公司的投資表現良好,我從每筆投資中賺了 5,000 美元。我對 C 公司的投資表現不佳,我以虧損 5,000 美元出售。
我最初認為這將帶來 5,000 美元的總應稅收益。
稅收結果 1
A公司收益(5,000美元)+ B公司收益(5,000美元)-C公司損失(5,000美元)= 5,000美元資本收益
但是,我在其他地方讀到,您每年只能申請總計 3,000 美元的資本損失,超過 3,000 美元的任何損失都必須結轉到下一年的稅款。在這種情況下,這將導致支付 7,000 美元的稅款,並將 2,000 美元的損失結轉到下一年。
稅收結果 2
A 公司收益 (5,000 美元) + B 公司收益 (5,000 美元) - C 公司損失 (3,000 美元) = 7,000 美元資本收益 + 2,000 美元結轉稅收損失
誰能告訴我哪個稅收結果(1 或 2)是正確的假設?
結果1是正確的。
在美國,損失首先用於抵消同類資本收益。短期損失從短期收益中扣除,長期損失從長期收益中扣除。然後可以從另一種收益中扣除任何一種類型的淨損失。
- 如果您當年有總體淨資本損失,您可以從其他類型的收入中扣除高達 3,000 美元的損失,包括您的工資和利息收入。
- 任何超額淨資本損失可結轉至下一年
- 但是,如果您使用已婚單獨申報身份,則年度淨資本損失扣除限額僅為 1,500 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