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業主在租客的保險單中被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我對目前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的租房者保險政策的責任保護感到擔憂。我想了解我是否可以做更多的事情或推動我目前的保險提供商關於房客的保險,如果我繼續為我的汽車/租房者/雨傘保單尋找不同的提供商會更好,或者如果我想太多了,我可以保持原樣。
我的承租人的保險單將我的業主列為附加被保險人,而不是附加利息。與我的保險代理人交談時,他聲稱這是他們編寫所有租戶保單的方式,他們無法改變文件中的顯示方式;他們在填寫表格時只需指定誰是所有者,這就是生成結果文件的方式。
我主要擔心的是索賠被拒絕,因為公寓辦公室和保險代理人辦公室中沒有人了解附加被保險人和附加利益之間的區別,所以每個人都接受這一點,但是如果有責任索賠,比如我離開我的 2 樓單元的水龍頭執行導致我鄰居的個人財產在下面的水損壞或我的狗咬鄰居,業主會來找我,我的租房者的保險應該涵蓋這些,直到保險人員閱讀細則,看到業主是列為附加被保險人,然後他們拒絕索賠,因為被指定為被保險人的人不能起訴在保單上被指定為被保險人的其他人,然後我將承擔個人責任。
我們的公寓租約明確指出了這一點,並聲明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將業主列為“附加被保險人”;文件規定所有者必須被列為“額外的利益相關方”或“額外的證書持有人”,這兩者都沒有出現在保單文件中。
我已經了解附加利息和附加被保險人之間的區別。(範例參考:https ://www.thesilverlining.com/westbendcares/blog/additional-insured-vs-additional-interest-do-you-understand-the-difference )
我們公寓辦公室的前台人員拿走了寫有公寓名稱的政策文件,但我假設辦公室裡沒有人足夠了解護理和篩查的區別。
我們還將我們的汽車和保護傘政策與此捆綁在一起,到目前為止,我們對他們的索賠很容易感到滿意,所以如果可以避免這種情況,我寧願不再貨比三家。特別是,在傘式保單生效之前確保一項保單沒有被低估所涉及的所有麻煩,將汽車/家庭/傘與單個提供商捆綁在一起似乎更簡單。
由於您的代理人不願意/無法為您找到符合您的租約的保單,您的結論是正確的,您將不得不在其他地方尋找租房者的保險。
如果我讓我的 2 樓單元的水龍頭一直開著,導致下面鄰居的個人財產被水損壞,或者我的狗咬了鄰居,主人會來找我
你誤解了風險。
業主將追討您的(業主)損失。他們不會追究你對鄰居的損害。鄰居會。但是鄰居可能根本不會來找你,鄰居可能會來找房主,因為發生的一切最終都是他們的責任。
將業主添加為附加被保險人允許業主使用您的保險來保護自己免受鄰居的傷害,如果是您的疏忽導致了事故。因此,如果鄰居直接追上業主,業主無需擔心處理兩起案件 - 一件針對鄰居的案件,一件針對您的案件,以追回已支付給鄰居的損失。
該政策似乎寫得正確。
注意:任何人都可以隨時以任何理由起訴您。您的房東是該保單下的額外被保險人這一事實本身並不能阻止房東提起訴訟。但它會給你一個防禦。法官可能接受也可能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