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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 2013 年向 Rollover IRA 供款,但超過了扣除的收入限制。該怎麼辦?

  • February 14, 2014

我在 2013 年 2 月換了工作,並將我的 401(k) 轉為 Rollover IRA,據我了解,這相當於傳統 IRA。

2013 年,我向 Rollover IRA 捐款 4125 美元,併計劃在 2014 年 4 月 15 日之前賺到最後的 1375 美元。我的捐款已經用於購買共同基金。

但在準備報稅表後,我意識到我們的 MAGI 超過了可扣除供款的收入限制。我已婚,共同申報,我妻子的雇主有退休計劃。據我了解,收入限額為 115,000 美元。我和我妻子賺的還不止這些。

我的妻子還向 Roth IRA 貢獻了最高金額(5500 美元)。

我該怎麼辦?我是否將錢轉入 Roth IRA?8606表格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應用?

您應該做的是將貢獻從傳統 IRA 貢獻**重新描述為 Roth IRA 貢獻。**致電持有該帳戶的經紀人並詢問如何操作。

注意:重新定性意味著您不會錢轉移到羅斯賬戶,您追溯說它最初是羅斯賬戶。通過重新定性,您是在說您的貢獻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收益從一開始就是羅斯。這與搬家(翻轉)不同,如果您有大量的翻轉 IRA 金額,則不建議搬家。

如果您的 MAGI 也超過了 Roth IRA 的限額(參見pub 590 中的表 2-1),那麼您將其保留為不可扣除的 IRA 供款並在表格 8606 上報告。在這種情況下,您妻子的 Roth IRA 供款應重新定性與傳統一樣,並且在表格 8606 上也報告為不可扣除。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8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