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通過雇主獲得稅前供款,是否允許進行稅後 HSA 供款?
我有 HSA,我的雇主允許稅前 HSA 供款。我正在研究我的 2015 年稅款,結果證明現在為 2015 年做出貢獻(我相信這是可能的?)並要求扣除這樣做是有益的。
但是,如果可以進行稅前扣除,我發現一些相互矛盾的資訊是關於是否允許進行稅後扣除(這顯然是我現在在 2015 年所做的)。我能真正找到的唯一明確的說法是來自維基百科關於 HSA 的文章,它說:
雇主或僱員的供款可以通過雇主在稅前基礎上進行。如果雇主無法提供此選項,則可以在稅後基礎上進行供款,然後用於減少下一年表格 1040 上的應稅收入總額。
但是,我認為這不值得信賴。特別是我很確定這些捐款可以用來減少那一年的 1040 的應稅收入**,**所以我不確定我是否相信“如果不可用”條款。
我發現這個IRS 出版物似乎說這是允許的:
您的雇主的供款不包括在您的收入中。雇主通過自助餐廳計劃使用僱員減薪金額向僱員賬戶供款被視為雇主供款。一般而言,您可以將您的供款和雇主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的供款作為您的收入調整項。
所以,我的雇主可以貢獻他們的錢,或者我的雇主可以從我的薪水中貢獻我的錢,我不能申請,但“一般”我可以申請作為收入調整的捐款。換句話說,即使我沒有設置我的薪水來為 HSA 供款,我現在仍然可以在 2015 年這樣做,並將其從我的收入中扣除。
這是正確的分析嗎?
是的,即使您的雇主也提供了供款,您通常也可以自己向您的 HSA 供款。
讓我進一步解釋一下。
2015 納稅年度的個人保險供款限額為 3350 美元。(家庭保險或 55 歲以上的賬戶持有人的額度更高。)該限額適用於向 HSA 繳納的所有款項,無論是雇主供款還是賬戶持有人供款。(換句話說,如果你的限額是 3350 美元,而你的雇主貢獻了 3000 美元,那麼你只能貢獻 350 美元。)
就美國國稅局而言,您的雇主寄來的任何東西都被視為雇主供款。這可能是作為福利的一部分來自公司的錢,或者可能是從你的工資中扣除的錢,作為你自願捐款的一部分。無論哪種方式,如果雇主將其寄入,則屬於雇主供款。您的 W-2 上沒有任何一項雇主供款顯示為應稅收入,因此您無法在納稅申報表中扣除它。它已經從你的收入中扣除了。
您用稅後美元匯入自己的錢是您的賬戶持有人捐款。這是您可以在納稅申報表上扣除的錢,這樣您就不用為這筆錢納稅。
所以這是你需要做的:
- 確定您在 2015 納稅年度的總 HSA 供款限額。
- 找出您的雇主已經為 2015 年貢獻了多少。不同之處在於您仍然可以為 2015 年貢獻多少。
- 請聯繫您的 HSA 提供商並了解如何做出 2015 年的貢獻。不要只是寄錢,因為他們可能希望您填寫一份表格,以便在上一年做出貢獻。
- 在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所有這些工作,這是上一年捐款的最後期限。實際上,在 4 月 15 日之前完成它,因為通常會有一兩天的某種延遲,這會阻止你在最後一天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