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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我可以用我的 HSA 支付離婚前發生的配偶醫療費用嗎

  • August 6, 2020

我最近離婚了(在愛荷華州)。我的配偶在郵件中收到了一張大筆賬單,用於急診室就診。即使保險支付了一部分賬單,她仍然欠錢。

根據法令,我沒有義務支付她的賬單。如果我想表現得很好,我可以從我現在完全以我名義的 HSA 賬戶中支付這筆費用,以支付我們還在結婚時發生的費用嗎?或者這個賬戶對我的前任無效,因為她不再被我的保險所覆蓋並且她不再是我的受撫養人?

關於費用和 HSA 的關鍵是提供服務的日期和責任“分割”的日期。在服務之日,他們是否有自己的保單或他們擁有的保單類型並不重要。

我將假設 HSA 在提供服務時已經存在,因為如果它是在服務日期之後建立的,那麼這個問題就沒有實際意義了。

HSA資金可供稅戶使用,即已婚夫婦和受撫養人。如果提供醫療服務的日期在法院斷絕責任的日期之前,則可以使用 HSA 資金而不會產生稅收後果。

如果該服務是在該日期之後提供的,那麼如果使用 HSA 資金,就會存在稅務問題。

賬單可以在服務日期後的幾天、幾週或幾個月內支付。有時在最終法案確定之前,我們都經歷過長時間的延誤。

我基於表格 8889 第 15 行的說明

僅包括您的 HSA 的第 15 行分配,這些分配用於支付您的合格醫療費用(參見前面的合格醫療費用),而不是由保險或其他承保範圍報銷,並且您在 HSA 建立後發生。即使用於合格的醫療費用,也不包括在您的報稅表到期日之後提取的超額供款的分配,包括延期。

一般來說,包括 2019 年所有 HSA 的第 15 行分配,這些分配用於以下合格醫療費用(參見前面的合格醫療費用):

  1. 你和你的配偶。
  2. 你所有的家屬。
  3. 任何將成為受撫養人的人,但以下情況除外:

* 該人送出了聯合申報表。 * 該人有總收入。 * 您或您的配偶(如果共同申報)是其他人的受撫養人。

在服務之日,他們仍然是您的配偶。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2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