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83(b) 和長期資本收益
我在 A 公司工作了大約 10 個月,並獲得了 X 數量的 ISO(激勵股票期權)。不過,這些 ISO 都還沒有歸屬。
現在 B 公司剛剛收購了 A 公司(交易尚未完成)。現在B公司提供:
- B 的 NSO 用於 A 的 ISO;要麼
- B 的限制性股票換成 A 的普通股(如果根據 83(b) 提前行使)
一個人可以申請 83(b) 稅收待遇有時間限制嗎?在 ISO 授權日起 10 個月後申請這種稅收待遇是否為時已晚?
如果完成 83(b) 並且股票將持有 2 年以上,是否會有長期資本利得稅收益?
您應該在 30 天內申請 83(b)。10個月太晚了,對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