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1040 NR 資本收益第 14 行
作為非居民外國人,我被告知我不必在美國繳納資本利得稅。那麼為什麼在 1040NR 中有第 14 行用於報告資本收益?
519 號出版物第 18 頁有
如果您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您在納稅年度從美國境內獲得的所有收入、收益或損失(某些投資收入除外)均被視為有效關聯收入。
和
如果您僅因為您在納稅年度在美國提供個人服務而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那麼資產的收入和收益以及出售或交換資本資產的收益和損失通常與您的貿易或商業。但是,如果您持有的資產與您從事個人服務的貿易或業務之間存在直接的經濟關係,則收入、收益或損失實際上是相關聯的。
和
. 如果您唯一的美國商業活動是通過美國居民經紀人或其他代理人進行股票、證券或商品交易(包括對沖交易),則您並未在美國從事任何貿易或業務。
因此,只有當資本收益與所進行的貿易或業務有直接的經濟關係時,它們才被認為是有效聯繫的。此外,如果唯一的商業活動是股票或證券交易,那麼資本收益就沒有有效關聯。
此外,第 21 頁有
報告。在 1040-NR 表的第 4 頁上報告您在出售或交換與美國的貿易或業務沒有有效聯繫的資本資產時的收益和損失。在單獨的附表 D(表格 1040 或 1040-SR)、表格 4797 或兩者中報告與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的資本資產(包括不動產)的銷售或交換產生的損益。將它們附在表格 1040-NR 上。
因此,非居民外國人在有效連接時的資本收益必須在第 14 行報告,如果沒有,則在 1040NR 第 4 頁的附表 NEC 中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