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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ES 線: 15. 如果我在第二季度開始自僱,應該在此處填寫什麼?

  • May 31, 2021

我最近從 4 月開始作為獨立​​承包商開始工作,我正在嘗試計算第二季度的估計季度稅。1040-ES 的第 15 行說:

“如果您需要支付的第一筆款項應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到期,請在此處輸入第 14a 行的 ¼(減去您申請本期付款的任何 2020 年多付額)……”

我認為這裡的假設是,如果我整年都是自僱人士,我會除以 4 以從估計的年收入中獲得季度付款。

但我的第一筆付款實際上應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到期,因為我是在 3 月 31 日之後開始工作的。我到底應該在這條線上放什麼?我是否只是除以 3(因為我一年中只工作 4 個季度中的 3 個)?國稅局會認為我全年都有這筆收入並跳過第一季度付款嗎?說明書上沒說什麼。

首先,如果您在 2020 年沒有聯邦納稅義務(例如,如果您在 2020 年沒有收入或收入太少以至於低於標準扣除額),並且您在 2020 年全年都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外國人,您2021 年將不會受到聯邦少繳罰款,因此您可以不支付 2021 年的任何联邦估計稅而不會承擔任何後果(只要您存夠足夠的錢來支付 2022 年報稅時的稅款)。

否則,如果您必須支付 2021 年的估計稅款,則必須使用年化收入分期付款法來計算每個季度所需的估計稅款。這是因為如果您將每個季度的所需估計稅款視為全年所需估計稅款的 1/4,那麼您將在第一季度少繳,因為您在第一季度沒有支付任何估計稅款。第一季度你沒有任何收入,所以你自然沒有想到需要支付第一季度的預估稅;但你的收入在後面幾個季度增加了。這正是年化收入分期付款方法適用的情況 - 它允許您根據截至該季度的收入計算截至每個季度所需的估計稅款,

您應該使用出版物 505 中的年度預估稅工作表(工作表 2-7)來計算您每季度需要支付的預估稅額以避免罰款。(順便說一句,這與表格 2210 中的附表 AI 基本相同,只是 2021 表格 2210 直到 2021 年底才會出現,因此您可以同時使用出版物 505 中的工作表。)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41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