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比小公司更賺錢嗎?
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表明,大公司通常比小公司更有利可圖。是否有任何統計資料支持這一點?當然,有趣的比較是比較大公司與小公司的利潤/收入比率。
編輯:到目前為止,關於所涉及的因素以及它們如何相互作用,這個問題已經得到了兩個答案,但這個問題實際上是在詢問統計材料,因此是對這些材料的引用。
沒有一般的理論支持大公司比小公司更有利可圖的觀點。規模經濟並不總是積極的,也可能存在規模不經濟。談論最佳公司規模更為常見,甚至可以追溯到 Stigler (1958) 的“規模經濟”。直覺地說,如果規模經濟無限擴大,那麼從長遠來看,自然壟斷將主導所有行業。
不幸的是,利潤率不會完全達到規模經濟。例如,考慮您的指標的分母是利潤+成本,並且您正試圖從規模中獲得成本降低。然後,如果存在規模經濟,您將通過應該減少的確切指標來衡量公司的規模,因此計算會有點混亂。
據我了解,此類評估通常在行業層面進行,通過確定行業是否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集中在少數公司中。(再次參見斯蒂格勒)。如果集中度在增加,則意味著在目前的公司規模下,該行業存在規模經濟。
這並不像應有的那麼嚴格,但可以提供一些有用的見解,以了解大小公司在運營上的差異。
撇開蘋果不談,相對於小公司可以銷售的產品(顯然,絕對值也是如此),大公司傾向於銷售更多的產品(即使它們是 MRI 設備或渦輪機)。他們還可以協商批量折扣和付款條件。這使他們能夠通過供應鍊為銷售提供資金。然而,他們的大型直接競爭對手也能夠做同樣的事情。然後競爭力量壓低價格。
沒有這些規模優勢的小型企業往往不得不收取更高的利潤,因為他們必須直接付款(並且,如果他們的客戶是大型企業,則為銷售提供資金)。小型企業的運營成本仍然較高。可悲的是,我在這裡的參考資料是大約十年前我為南非稅務局進行的一項研究,並且無法線上獲得。然而,與大公司相比,小企業管理行政、稅務、人力資源所花費的時間佔收入的比例更大。
如果小企業是風險金融大投資的初創企業,那麼他們可以補貼其售價,虧損經營並嘗試擴大規模。有趣的是,Joel Spolsky 有一篇很棒的文章(Ben and Jerry’s vs. Amazon)
對於一般競爭激烈的小公司來說,最好的選擇是追逐設計/質量/高端市場,以證明他們必須收取更高的利潤率。
這就是蘋果作為案例研究的有趣之處。在巨頭(英特爾、微軟、IBM)面前,他們是一家小公司。他們“被迫”專注於設計和高端市場,以證明他們需要更高的利潤。它幾乎沒有用,但後來他們突破了。現在它們處於擴大規模的獨特位置,但相對於其他電子製造商來說仍然足夠小,可以繼續收取溢價(按數量計算,它們的銷售額仍然相對較小,但它們的利潤使它們成為巨頭)。
這種從市場到市場的差異使得開發某種通用解決方案的可能性很小,但普遍的要求是:小公司必須收取更高的利潤,以便為必須通過數量獲得規模的大公司創造同等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