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
逐項列出加州州稅的財產稅減免?
我試圖了解在加利福尼亞,您是否被限制在相同的 1 萬美元的聯邦財產稅減免限額內。
我能找到的唯一 CA 政府資訊在這裡
第 5e 行 州和地方稅的聯邦扣除額限於 $ 10,000 ( $ 5,000(已婚單獨申報)用於州和地方所得稅和財產稅的總和。加州不符合。如果您的扣除受到聯邦法律的限制,請在第 5e 行 C 列輸入超過聯邦限制的金額的調整。
“加利福尼亞不符合”聽起來像是沒有限制
但是這裡的執行緒似乎不確定
加利福尼亞不符合規定,也沒有限制。請參閱此處的 FTB 常見問題解答:
州和地方稅
- 聯邦法律將您的州和地方稅 (SALT) 扣除額限制為 $ 10,000 if single or married filing jointly, and $ 5,000 如果已婚分開申請。
- 加利福尼亞州不允許在您的州申報表中扣除州和地方所得稅。
- 加利福尼亞確實允許扣除您的房地產稅和車輛牌照費。
所有財產稅都可以從加州收入中扣除,並且您按照說明在附表 CA 第 5e 行 C 列中添加調整。
不過,加利福尼亞州不允許扣除聯邦、州或外國所得稅。因此,如果總財產稅低於 10K,但由於州所得稅,聯邦扣除額僅限於 10K - 您需要確保在附表 CA 中扣除州所得稅。
正如 littleadv 的回答所說,加州逐項扣除的房地產稅沒有 10,000 美元的限制。要了解這一點,請參閱例如2021 表格 540 附表 CA第 II 部分。
第 5e 行的最終結果是(第 5e 行 A 列 - 5e 行 B 列 + 5e 行 C 列)。第 5e 行 C 列 =(第 5d 行 A 列 - 第 5e 行 A 列),因此通過將其添加到第 5e 行 A 列,您得到第 5d 行 A 列(預先限制的 SALT 量)。然後減去第 5e 行 B 列,這是州和地方所得稅部分,因為加州不允許扣除。因此,最終結果始終等於第 5b 行 A 列(房地產稅)+ 第 5c 行 A 列(個人財產稅),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