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什麼順序徵收稅款

  • July 25, 2012

假設我們有一個成本為 100 美元(淨價)的產品。該產品有 3 種必須適用的稅:2 百分比稅(例如 17% 和 20%)和一種固定金額稅(例如 +10 美元)。

我的問題是 - 在這種情況下做了什麼數學?

是對淨價格應用百分比稅並求和,還是計算第一個稅,然後用我們在應用第一個後得到的價格完成第二個稅?什麼時候徵收固定金額稅?在其他兩個或其他兩個完成淨+固定稅之後?

這可能在立法上有所不同,但通常情況下,稅收是在網路上應用並相加的。

100 美元的價格

17% 是 17 美元

20% 是 20 美元

10 美元統一稅

= $147

在美國乃至全世界,很少有“稅收徵稅”的情況。這些情況通常會在它們存在的地方被提出來,政治家們被迫改變它們;政府通常認為在計算另一項稅款時包含一定數額的稅款是繁重的,因為政府隨後會對您已經支付的錢徵稅。這就是為什麼大多數美國州和地方稅(銷售稅、財產稅等)在逐項扣除時可以從您的收入中扣除(替代的“標準扣除”是個人/家庭可以扣除的“平均”金額,如果他們逐項列出了他們已支付的所有較低級別的稅款)。

因此,大多數稅收,尤其是銷售稅/關稅/關稅,都是按“稅前”或“小計”金額徵收的。在您的範例中,在添加任何其他稅款之前,所有這三種稅款都將根據 100 美元的“小計”金額計算,然後將這些金額添加到小計中以產生總計(如 Alex 所示為 147 美元)。

引用自:https://money.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16200